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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1 19:25:28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拟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扬单位和先进个人公示

 

根据兵团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拟推荐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九团全国”普法表扬单位;拟推第七师胡杨河市教育局一级科员孙永生全国”普法先进个人现按照程序和要求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限:2024221228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或意见,可来信、来电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992-3222231、0992-3223491(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奎屯市军垦广场1号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法制科

 

 

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师市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

2024221

 


终审:宗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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