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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一幼儿园保教费成本监审结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6 10:28:44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师市发展改革委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一幼儿园2021年、2023年保教费项目开展了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成本监审结论予以公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一幼儿园是隶属于第七师胡杨河市教育局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全园占地面积10427平方米,建筑面积3433.18 平方米,室外绿化面积3618平方米,硬化面积4767平方米,总教职工总人数35人,总在编教职工人数20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2人,教师18人,其他人员15人,共设有4个教学班,其中小班2个,中班1个,大班1个,2021年年初在园幼儿人数64人,年末在园幼儿人数116人,2023年年初在园幼儿人数196人,年末在园幼儿人数197人。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

(五)被监审单位相关成本财务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项目受理。20231228日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一幼儿园保教费成本监审通知书》,组织成立成本监审工作组,要求经营单位按时准确提供原始材料。

(二)实地审核。2024118日前往实地查验保教育费用相关台账、原始凭证,开展实地调查,合理归集核算成本数据。

(三)意见反馈。2024129日,将成本审核情况及理由及时告知被监审单位,并根据被监审单位意见和提供的相关证据及补充材料,针对性的组织复查复审,进一步完善成本资料,修正审核结果。

(四)出具结论。202421日按照上述程序,经审核各项费用后,核定定价成本的各项支出费用及保教幼儿人数,最终确认定价成本。

四、成本监审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保教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保教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公办幼儿园保教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保教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公办幼儿园保教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保育教育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五、成本监审结论

胡杨河市第一幼儿园含财政拨款年平均完全成本为 2,303,602.32元,核定幼儿学生两年平均人数 137 人,生均完全成本为 16,794.18//人。扣除政府拨款收入(其中包含工资福利费用的财政拨款,政府补助的资产折旧费用及食堂收支),年平均成本为 270,017.98 元,生均定价成本为 1,968.54 //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被监审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本监审报告受被监审单位提供资料等条件限制。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参考,未经许可不作他用。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

                                                                          202426

(咨询电话0992-6687688

 


终审:田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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