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丁岭等2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丁岭等2人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2023年12月12日10时20分许,第七师一三〇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管护员丁岭,从家出发前往一三〇团机关办公楼参加林长制工作会议(胡杨苑A区到胡杨苑B区一三〇团机关办公楼),行至一三〇团机关,在进入机关第一道门和第二道门之间的过道内因下雪地面湿滑不慎滑倒导致左腿受伤,随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左胫骨远端粉碎性骨折,2.左腓骨近端骨折。
二、2023年12月13日20时30分许,新疆天北河川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扫雪机驾驶员李兵,在天北新区百家创业园公司车队工房更换扫雪车铲头时,因地面积雪滑到后腿部不慎碰到扫雪车铲头造成左小腿部受伤,随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救治。经该医院诊断:左小腿皮肤裂伤。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月3日。
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2-3902005
举报传真:0992-6687605
举报邮箱:515921476@qq.com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终审:郑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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