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世坤等3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和《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71号)的相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实名举报,我们将认真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结果。
一、2024年1月一批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姓名 | 性别 | 鉴定类别 | 鉴定结论 |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三团 | 王世坤 | 男 | 因工初次鉴定 | 师市工伤认字 〔2023〕122号 | 玖级 |
2 | 胡杨河市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王录梅 | 女 | 因工初次鉴定 | 师市工伤认字 〔2023〕165号 | 玖级 |
3 | 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彭述才 | 男 | 因工初次鉴定 | 师市工伤认字 〔2022〕158号 | 玖级 |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0日
三、受理部门:
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师胡杨河市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举报电话:0992-3902001 0992-6687309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终审:郑桂桂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