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谢瑜等30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谢瑜等30人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第七师教育工会举办球类运动会,一三一团中学老师谢瑜等按要求参加排球训练陪练。在2023年10月26日10时30分许,一三一团中学体育老师谢瑜在一三一团中学体育馆陪练排球时,由于重心不稳落地时不慎摔伤左膝,后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左膝关节积液,左膝半月板损伤(Ⅱ级),左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左膝前十字韧带损伤,左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左膝股四头肌损伤。
二、2023年11月1日19时55分许,马蕾同师市第三**工作指导组从129团机关前往126团送达整改通知单时,途径123团17连时与一辆老年代步车发生碰撞,随后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鼻骨骨折;2.上颌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3.鼻损伤;4.眼损伤;5.面部软组织挫伤。
三、2023年10月17日16时许,新疆天山澳康牧业有限公司采购员杨军,被单位派往125团盛康牧场门口卖牛时,与路人发生口角,对方从车上拿出刀将其刺伤,随后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开放性血气胸;2.胸部开放性损伤伴胸内损伤(锐器伤);3.开放性肺破裂;4.左上臂开放性伤口(锐器伤);5.开放性肋骨骨折;6.肺挫伤。
四、2023年10月24日20时50分许,新疆奎屯垦区公安局伊犁路派出所辅警张辉,在团结北街便民警务站视频岗值班时,倒在工作台,在同事给巡逻组队长汇报情况后,将其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急诊科诊治。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因脑梗死死亡。经兵团第七师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张辉于2023年10月26日16时40分因脑梗死死亡。
五、2023年7月19日21时01分许,第七师一二五团12连职工王松,在自己身份地17#-2号地西头用割草机除草时,由于杂草太密视线受阻,割草机不慎伤到右腿,随后送往奎屯仁慈医院救治。经奎屯仁慈医院诊断:1.右小腿开放性外伤;2.右胫骨上段开放性骨折;3.右侧髌韧带开放性损伤。
六、2023年9月27日9时30分许,胡杨河市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工李文龙,在该公司承建的夏哈拉小区65号楼楼前向地下车库搬运消防管道时,管道掉落砸到左脚导致受伤,随后自行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左足第一趾骨骨折。
七、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柳沟变电站原址重建工程项目,将该项目的土建工程分包给李金云。李金云招用冯中洪从事瓦工工作。2023年6月6日17时许,冯中洪被安排到128团工地拉扁铁至柳沟变电站原址重建工程项目土建工程工地,在卸扁铁过程中不慎被车上的扁铁砸伤右腿导致受伤,随后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右膝关节前十字韧带完全断裂;2.右膝关节后十字韧带完全断裂;3.右膝关节内侧副韧带完全断裂。
八、2021年12月6日9时30分许,广西贺州市检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道安装工陈宗海,在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铺设地埋管道时,被工地钢管砸伤下肢,随后被单位领导开车送往兵团奎屯中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右胫骨平台骨折。
九、2022年5月12日19时30分许,新疆金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施工员郑佑平,在该公司承建的胡杨河市盛世胡杨项目2号楼基础坑边拖拽预埋电缆线时不慎跌倒导致受伤,后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右跟骨骨折。
十、2023年10月16日19时52分许,第七师一二五团中学教师赵俭,在第七师一二五团中学女厕所如厕时突然晕厥倒地,19时56分许,一二五团中学教师杨娟丽在女厕所上厕所时发现赵俭晕厥在地,立即呼叫其他人一起将赵俭扶起移动至平地,后上报学校领导并拨打120救护车,随后前往第七师一二五团医院抢救,经该院诊断:猝死。后经第七师一二五团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赵俭于2023年10月16日猝死。
十一、2023年10月11日19时17分许,新疆联合建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何添航,在办公室接到住户电话被告知自来水管渗水后,前往现场排查水管渗水情况,在130团展望里小区6栋3单元前10米处,下台阶时不慎脚崴,随后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左侧外、后踝关节骨折。
十二、2023年10月6日16时8分许,新疆奎屯天康植物蛋白有限公司操作工王维华,在该公司预处理车间安装P304-1轧胚机三角带时,左手小拇指不慎绞入电机轮槽导致左手受伤,随后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左手小指指骨骨折。
十三、2023年10月22日17时3分许,第七师一二五团20连职工司银江,在该团20连职工刘聚奎101#-6棉花地开铲车移棉包过程中,发现棉包所移位置影响棉田的茎杆和耕地,在下车检查时不慎从车上摔落导致受伤,后送往兵团第七师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左桡骨干骨折。
十四、2023年10月13日12时30分许,奎屯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木工代德平,在该公司承建的胡杨河市党委党校基础提升项目食堂建设工地搭建钢管架子时,不慎将左手小拇指前端挤压断裂,后送往奎屯仁慈医院治疗。经奎屯仁慈医院诊断:左手小指末节指体远1/4毁损伤。
十五、2023年10月28日16时30分许,克拉玛依五星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工王安斌,在原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老办公楼更换暖气阀门时,因阀门螺丝生锈严重需要用角磨机切除螺丝,在使用角磨机过程中,角磨片被打烂致使角磨机飞起将其脸部割烂,后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唇挫伤;牙槽骨骨折;牙折断。
十六、刘艺琳,西部计划志愿者,被七师胡杨河市团委派往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工作。在2023年11月7日16时25分许,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刘艺琳,前往奎屯监狱作庭审笔录工作,在该地下楼过程中不慎滑倒导致受伤,随即送往兵团奎屯中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右侧腓骨中下端骨折。
十七、2023年10月28日12时40分许,胡杨河市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肖红,在该公司承建的毓秀里小区商住楼二期项目工地132#楼车库拆立柱模板时,立柱上的钢管滑落砸伤左脚,随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左足第4跖骨骨折。
十八、2023年10月17日9时30分许,胡杨河市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温工袁晶,在该公司承建的夏哈拉小区项目工地62#楼4楼使用电钻安装保温板时,电钻打入墙内碰到墙体钢筋,钢筋使电钻偏离致其右手挤伤。后送往兵团奎屯中医院救治。经该医院诊断:右手环指近节指骨骨折。
十九、2023年10月25日16时15分许,新疆皓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张大华,在第七师130团润泰花园建设一期项目-2#楼二楼项目建设工地拆除模板脚手架时,不慎跌落导致受伤,后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1.鼻骨骨折;2.鼻中隔骨折;3.头部的损伤;4.鼻部浅表损伤。
二十、2023年11月1日9时53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三团中心幼儿园教师黄翠平,在该幼儿园院子带孩子们进行晨间活动时突然扭了一下造成右足受伤,随后送往第七师一二三团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跖骨基底骨折。
二十一、2023年11月7日17时20分许,新疆佳宇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食堂帮工姬秋霞,在该公司食堂操作压面机时,不慎将手指卷入压面机滚轴中,造成左手受伤,后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救治。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指骨骨折。
二十二、2023年11月21日9时50分许,第七师一三一团医院护士黄玉,在该医院值班期间,打扫完卫生后准备扔垃圾时在警卫室门口不慎摔倒,导致尾部受伤,后自行前往第七师一三一团医院拍片。经该医院诊断:尾骨骨折。
二十三、2023年10月16日10时20分许,第七师一三〇团14连职工张喜各,从棉厂农资库拿完工具驾驶电动三轮车准备前往南2号地(本人身份地)收毛管时,行至该团14连内部路段,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导致受伤,随即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1.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2.肝功能不全;3.低钾血症;4.液气胸;5.肺挫伤;6.肾上腺损伤;7.月骨骨折。经奎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张喜各无事故责任。
二十四、2023年10月20日23时10分许,第七师一二三团5连职工崔宝玉,驾驶采棉机到2号地(本人身份地)采收棉花,从采棉机上下来时因棉花地田埂不平不慎摔倒,导致右脚受伤,后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右跟骨骨折。
二十五、2023年10月9日10时20分许,新疆江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操作工陈万强,在该公司化成车间41号生产线F6-2赋能槽打捞碎箔时,因脚下踩滑左手不慎伸进了F6-2赋能槽里造成左上肢烫伤,后送往第七师一三〇团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左上肢深Ⅱ度烧伤(面积约8%)。
二十六、2023年9月21日10时许,胡杨河市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宗亮,在夏哈拉小区项目工地61#楼进行巡视电梯井安全防护过程中,下楼时不慎扭伤右侧膝盖,随后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
二十七、2023年10月29日10时50分许,胡杨河市第一中学教师王自力,在一三〇团中学体育馆参加第七师胡杨河市教育工会组织的篮球比赛时,在比赛进行到第三小节跳投时突然膝关节一阵刺痛,随后倒地,疼痛难忍,随后送往石河子大学一附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1.膝关节前十字韧带部分断裂;2.半月板损伤。
二十八、2023年11月6日15时03分许,第七师一二五团13连职工王五学,在该团13连8斗荒(本人身份地)驾驶抓花机装棉花时,下车时不慎踩空导致摔伤,后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1.创伤性脾破裂;2.腹腔积血;3.腹部损伤。
二十九、2023年10月25日10时45分许,胡杨河市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土建工赵邦国,在毓秀里小区商住楼二期项目工地131#楼楼下推沙子时,不慎被楼上掉下来的加气块砸伤,后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1.颈椎棘突骨折5、6;2.胸椎棘突骨折1、2;3.颈椎横突骨折C7右侧;4.颈椎椎弓骨折C7右侧。
三十、2023年10月9日17时许,新疆北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派驻第一师访惠聚工作队队员徐新河,在第一师一团20连6队棉花地,协助两委检查完该地采棉机消防安全设备后,返回途中跨越防渗渠时不慎将右腿扭伤,后送往兵团第一师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右膝关节扭伤。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2-6687605
举报传真:0992-6687605
举报邮箱:515921476@qq.com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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