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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12-08 15:47:57 浏览次数: 【字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2-3939578

   详情请见附件:

202312081602047201.docx

公告单位:第七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6日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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