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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08 11:45:16 浏览次数: 【字号: 


师闲土(认)字〔202329

 

新疆志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

原第七师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607002017B00054,宗地四至为五五工业园区经二路以东、纬三路以南,面积为12.9152公顷,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7817日,约定竣工日期为2019816

上述宗地存在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资金链断裂及涉法涉诉问题,项目建设停滞一直未动工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汪奎         联系电话:18799129099

 

即日起,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附件:

202312081146399642.pdf


 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30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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