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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30 11:16:43 浏览次数: 【字号: 

师闲土(认)字〔202330

 

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原第七师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607002015B00838,宗地四至为五五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以东、共青东路以南,面积为49.7030公顷,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1128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71128日。

上述宗地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承包方资金链断裂,社会融资停滞,导致该项目无法开工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汪奎         联系电话:18799129099

 

即日起,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附件:

202312081127339305.pdf


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30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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