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师闲土(认)字〔2023〕30号
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原第七师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607002015B00838,宗地四至为五五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以东、共青东路以南,面积为49.7030公顷,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5年11月28日,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7年11月28日。
上述宗地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承包方资金链断裂,社会融资停滞,导致该项目无法开工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汪奎 联系电话:18799129099
即日起,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附件:
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30日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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