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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 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第6项)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1 19:28:35 浏览次数: 【字号: 

2023年1124日,师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组织召开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6项)验收会议,师市130团、131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北新区,锦龙电力集团等相关单位参会,会议听取了关于各单位整改情况的汇报,现场核查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审阅了销号台账等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

2021年9月7日-9月30日,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第七师胡杨河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2022年1月12日,督察组反馈《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督察进驻期间,第七师胡杨河市期间发现131团拓海乐小区和城市建成区内的131团5连花园里小区均未开展散煤治理工作。

第七师胡杨河市整改目标

根据《报告》反馈问题,第七师胡杨河市相关责任团场、部门、园区进行联动,按照《报告》要求,2023年12月底完成“城中村”散煤治理工作。

三、第七师胡杨河市整改措施

(一)师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牵头,推进师市在“奎-独-乌”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工作,制定治理方案,推进散煤治理工作,落实重点任务,实现治理目标。

(二)2021年-2022年采暖季,由天北新区、131团具体负责,对区域内“城中村”散煤取暖住户进行摸排,分类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对符合电采暖条件的住户,引导住户采取电采暖方式冬季取暖;对其他住户,加强日常监管,鼓励使用洁净煤冬季取暖,避免使用散煤

(三)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

四、第七师胡杨河市整改落实情况

(一)制定治理方案,落实重点任务情况

一是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根据整改措施要求,2022年4月1日牵头牵头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城中村”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师市发〔2022〕2号),通过加快实施集中供热积极推进煤改气稳步实施煤改电推广使用洁净煤强化散煤源头管控5条细化措施,对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城中村”散煤问题提出全面整治,全面实现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二是师市发改委为推进师市散煤治理工作,印发《关于执行自治区电采暖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2〕26号),将师市电采暖电价调整至与自治区保持同步,鼓励符合电采暖条件的住户,引导住户采取电采暖方式冬季取暖;对其他住户,加强日常监管,鼓励使用洁净煤冬季取暖,避免使用散煤。师市住建局印发《第七师关于一三〇团、一三一团、天北新区1824套房屋征收试行方案》,将一三一团拓海乐、花园里的平房纳入房屋征收范围,计划三年内完成征收工作。三是师市财政局为推进师市热源清洁替代,减少师市辖区内煤炭使用量,于2022年11月24日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师市财建〔2022〕104号),拨付锦龙电力第一批第七师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中央预算内资7875万元;于2023年5月4日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预算的通知》(师市财建〔2023〕21号),拨付锦龙电力、天北城投中央预算内资金8024万元。

(二)第七师胡杨河市131团,天北新区落实整改任务情况

1.师市131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引导宣传、细化落实措施三方面,完成辖区“城中村”散煤治理。131城镇辖区散煤治理重点区域为拓乐海、花园里两个集中连片的平房区,共有平房831(拓海乐小区555户,花园里小区276),其中570户危旧房已落实管控措施人已清空,现有住户261(花园里103户,拓海乐158)冬季预计返乡185户,剩余住户76(拓海乐小区54户,花园里小区22),同比减少71.33%针对辖区内散煤治理目标,主要开展工作如下: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师市131成立了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散煤治理工作的日常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目标,落实团分管领导、经发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及连队、社区等主要负责人的整改责任,实行团、机关部门(事业单位)、连队社区三级责任制,建立了连队、社区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散煤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引导宣传,指导各连队、社区通过召开党员和职工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悬挂标语横幅、入户、微信宣传等形式,引导职工群众深刻认识散煤治理的必要性,积极配合禁煤政策,自觉遵守散煤禁烧禁售规定,践行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同时,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发动网格员参与散煤治理,畅通监管渠道,动员职工群众提供线索,联防联控,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三是细化落实措施,通过减少燃煤用户落实以房管人、以房管煤措施,动员有两套以上房屋的住户回楼居住取缔3非法销售点各社区严把散煤拉运关口全力推进煤改电帮助平房区冬季住户算细账、算小账,做燃煤取暖与电采暖的支出分析等措施确保完成辖区内“城中村”散煤治理工作。

2.师市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源头治理、把控质量;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了辖区散煤用户全面排查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通过全面禁止使用劣质煤、加强宣传引导、清理散煤销售点、设立运煤检查站点等措施,完成辖区“城中村”散煤治理整改。20237月底,完成对天北经开区的全面排查工作,统计梳理辖区内2023年冬季“城中村”散煤使用情况,经统计,辖区夏哈拉小区计划拆迁148户,已签订拆迁协议101户,预计底完成拆迁协议的签订。小区冬季实际入住29户,使用电采暖5户,煤采暖24户。针对冬季取暖使用煤采暖居民,开展工作如下:一是进行煤炭质检工作,冬季用煤住户购煤来源为新疆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5类出售煤进行质检,经检,均为洁净煤(质检报告见附件10)。二是加强监管排查,1013日起,成立了巡查小队,针对沿街商户及社区每周进行排查,全面禁止使用劣质煤设立煤炭检查站,实行24小时监管,进入本辖区销售的煤炭运输车辆,需随带煤质化验报告单,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管辖区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页、发布散煤治理公众号等方式,引导鼓励辖区群众采取电采暖方式冬季取暖。

(三)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落实情况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督察组反馈问题,按照全面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散煤销售点()治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成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一是依法取缔散煤销售点()存在散煤销售点()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与天北新区、131工作人员对辖区散煤销售点()进行摸排检查。20222月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天北新区、131团工作人员对辖区散煤销售点()进行摸排检查,摸排中发现共计4家散煤销售点(),其中两家无营业执照。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整改措施,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对4家散煤销售点()负责人进行沟通和政策宣传,告知禁燃区内禁止经营销售散煤,限期按要求撤离现经营地址,恢复经营地点原貌。截目前处于禁燃区域内的131团拓海乐小区和城市建成区内的1315连花园里小区无散煤销售点()二是加强煤质监管,将煤炭质量抽检纳入重点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持续加强对散煤质量检测,对在抽检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煤炭散煤销售点()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取消其经营资格。截至目前共计抽检煤炭3个批次,全部合格(质检报告见附件)

、验收结论

验收组通过现场核查和台账资料审阅,认为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整改意见(第6项)整改验收资料较全面,整改任务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六、后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散煤治理是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目标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责任,配合部门(单位)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不等不靠。通过上下联动、合力攻坚、专项检查、沟通协调等措施,推进落实重点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广泛深入宣传散煤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作用,积极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广大群众对禁用散煤、使用清洁能源的理解与认识,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散煤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散煤治理的良好氛围。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签到表及验收意见见附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 第七师胡杨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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