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新疆洪生登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关于开展兵团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兵环发〔2022〕28号),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受理了新疆洪生登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该单位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向新疆洪生登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许可证编号:6607002301
单位住所:新疆胡杨河市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802号
法人代表:赵玉红
设施地址:新疆胡杨河市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路802号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199-08、900-200-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HW29含汞废物,废物代码:(900-023-29);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代码:(900-039-49、900-041-49、900-044-49、900-045-49);HW50废催化剂,危险废物代码:(900-048-50、900-049-50)。
经营规模: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30000吨/年;含汞废物1000吨/年;其他废物18000吨/年;废催化剂1000吨/年。
有效期限: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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