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第七师胡杨河市野生动物迁徙通道 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鸟类迁徙通道保护行动方案(2021-2035)>的通知》,为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繁衍停歇地,现将第七师奎屯河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区列为迁徙通道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方法
在第七师奎屯河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采取判图、现地考察、卫星跟踪等方式划定野生动物迁徙通道,保证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安全。
二、划定区域
划定迁徙通道位于柳沟一库、柳沟二库、黄沟一库、黄沟二库、奎屯水库、车排子水库、泉沟水库等区域。
三、保护对象
第七师奎屯河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2.481万公顷,现有野生动物37目86科239种。其中: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4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9种(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信息详见附件)。
四、禁止事项
在迁徙通道内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破坏野生动物的巢、穴、洞及生态廊道等栖息地。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野生动物集中栖息的区域实施燃放烟花爆竹、制造高分贝噪音、高频振动、闪烁射灯、驱赶、追逐、擅自投喂等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野外观察、拍摄野生动物时,不得惊扰其正常栖息。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受伤野生动物进行私自圈养。
五、注意事项
任何公民自觉遵守禁止事项,如有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及时上报相关单位进行救治。联系方式:0992-320286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览表202311241847340384.doc
师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4日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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