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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华仪锦龙热电有限公司30吨锅炉除焦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来源: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21 18:50:45 浏览次数: 【字号: 

    新疆疆承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奎屯华仪锦龙热电有限公司30吨锅炉除焦剂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奎屯华仪锦龙热电有限公司30吨锅炉除焦剂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XJJC2023-263QC

    1.3采购内容:采购30吨锅炉除焦剂。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4最高控制单价:30000元/吨。

    1.5供货期: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通知供货,交货时间以买方采购订单为准。如采购人需要变更交货时间的,应提前3日通知供应商,双方应另行协商交货时间。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采购的设备及相关服务的能力;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购买采购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2023年11月22日10时00分至2023年11月24日19时30分,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到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室购买谈判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未按以上要求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北街56幢4号三楼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3年11月2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北京东路89号

    联系人:李睿

    联系电话:0992-3218389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疆承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师地址: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北街56幢4号三楼

    联系人:瞿康娟

    联系电话:186992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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