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11-10 13:09:00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声明 乔和新、姚新丽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天北新区绿波里12幢25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农七师国有(2012)第07012N032-2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第七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3年11 月 8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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