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新春公司八号注汽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9 17:24:34 浏览次数: 【字号: 

新春公司八号注汽站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 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6月,新疆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中天聚能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承担了新春公司八号注汽站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中天聚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99111253;邮箱:387855687@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第七师 128 团。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胡杨河市 128 团创业创新产业园区 2 栋 11 号

联系人:党斌  联系电话:13356623755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中天聚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街 499 号盛达广场 1-406

联系人:王晓龙

联系电话:13999111253

邮箱:387855687@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11091737129313.pdf

  2023年11月9日

终审:房娱乐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