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〇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一三〇团征决字〔2023〕1号)
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一三〇团范围内展望里、居安里、曙光里、昌恒里、平安里区域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对一三〇团范围内展望里、居安里、曙光里、昌恒里、平安里区域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北至创业东路、东至西辅南街、南至锦绣东路、西至惠远街;北至农发集团、东至西辅北街、南至太行山西路、西至交河街,北至第三加工厂、东至惠宁街、南至团结东路、西至黄河北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一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四、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
五、补偿方式及具体补偿标准按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办公地址:一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胡杨苑B区一三○团机关北侧);联系电话:0992—3930276。
七、被征收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存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胡杨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一三〇团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师一三〇团
2023年10月18日
终审:曾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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