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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通报

编辑:第七师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9-12 18:38:21 浏览次数: 【字号: 

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了深入持续整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近日,我局对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以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检查及处理情况

本次共检查定点零售药店75家。其中55家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协议不到位,存在一般违约问题17家,严重违约定点零售药店3家。

(一)约谈新疆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四分公司等55家定点零售药店

新疆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四分公司、国药控股新疆新特奎屯药业有限公司新特大药房物华街店、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益安堂大药房第一分店、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益安堂大药房第三分店、奎屯荣康医药有限公司、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分公司、奎屯福康元大药房芙蓉里店、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三店、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分公司、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七分店、奎屯平康医药有限公司、新疆广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四分公司、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益安堂大药房第二分店、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益安堂大药房第九分店、奎屯朗禾医药有限公司、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五分店、奎屯鹤年堂药业有限公司、奎屯康益乐药品有限公司、奎屯珍康药业有限公司、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第二十二店、新疆康泰东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六分店、奎屯舒心天祥医药有限公司、新疆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胡杨河市三十二分公司、奎屯安信医药有限公司、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六分公司、奎屯颐仁堂医药连锁第贰佰零叁店、奎屯市德济堂医药有限公司、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天北新区第四分公司、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第三十二店、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第四十三店、奎屯市颐仁堂医药连锁第二百九十店、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新疆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奎屯安合平医药有限公司、奎屯鑫象药品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疆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北新区第八分公司、新疆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胡杨河市第六分公司、新疆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益安堂大药房第七分店、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奎屯益安堂大药房十一分店、胡杨河市润民医药有限公司、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六分公司、新疆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新疆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公司、胡杨河市九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胡杨河聚源恒瑞有限责任公司天北新区第六分公司、胡杨河聚源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天北新区第十分公司、新疆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疆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屯富园分公司、奎屯普善医药有限公司、奎屯惠仁医药有限公司、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奎屯益百惠药业有限公司奎屯第一分公司、新疆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普罗旺斯分公司等55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2022年七师胡杨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三十七项第七条“不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的”和第十二项“其他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的”,根据《2022年七师胡杨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谈上述55家定点零售药店

(二)暂停奎屯福宁药业有限公司等17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

奎屯绿竹药业有限公司、奎屯福宁药业有限公司、胡杨河鑫合康药业有限公司、新疆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绿波里分公司、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第五十六店、新疆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胡杨河市三十三分公司、胡杨河健宁医药有限公司天北新区第一分公司、奎屯市康民医药有限公司、奎屯仁爱药业有限公司、奎屯市颐仁堂医药第三百三十一店、奎屯聚仁医药有限公司、新疆广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五分公司、新疆好药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胡杨河市第二分公司、胡杨河市九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奎屯盛健医药有限公司、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等17家零售药店违反《2022年七师胡杨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三十七项第七条“不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的”、第三十七项第十二条“其他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的”、第三十九项第三条“上传费用明细与实际销售明细不符的”,给予以上17家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服务协议一个月的处理并进行整改。

(三)暂停新疆广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

新疆广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奎屯豫草阁医药有限公司、新疆广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奎屯第十一分公司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2022年七师胡杨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三十七项第七条“不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的”、第三十七项第十二条“其他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的”、第三十七项第九条“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第三十九项第三条“上传费用明细与实际销售明细不符的”,同时还存在无医保管理制度、无处方或超处方给药,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给予以上3家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服务协议三个月的处理并进行整改。

二、工作要求


后,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师市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活动。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引以为戒,对照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师医保发202121号文件精神以及2023年兵团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各项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医保政策的学习,建立健全医药台账,为参保群众提供规范、优质、价廉、便捷的医药、医疗、医保服务。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终审: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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