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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朝阳熙燕硅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工业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来源:奎屯朝阳熙燕硅材料有限公司 编辑:奎屯朝阳熙燕硅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6-14 08:51:34 浏览次数: 【字号: 

    受奎屯朝阳熙燕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公司30万吨/年工业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相关内容公示,请关心该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奎屯朝阳熙燕硅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工业硅项目。

    (2)建设单位:奎屯朝阳熙燕硅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44°48′36″,东经84°53′3″。

    (5)项目投资:总投资217177.58万元。

    (6)工程概况:

    奎屯朝阳熙燕硅材料有限公司是福建朝阳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计划投资217177.58万元建设年产30万吨工业硅项目,选址位于五五工业园区,占地60hm2,项目分为两期建设,每期产能为15万吨,共计建设24台33MVA工业硅矿热炉及其配套公辅设施,包括原料工程、冶炼工程、公辅工程及办公生活区。原料工程和冶炼工程一期、二期建设内容相同,各为年产15万吨工业硅项目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办公生活设施为项目公用。项目供电依托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自备电站。产品方案为:年产工业硅30万t,副产11.5万t微硅粉及9.46×108kWh电能。

    本项目采用矮烟罩半封闭旋转电炉、全煤冶炼工艺,设置电炉烟气余热利用及余热发电装置,配备SNCR烟气脱硝、半干法脱硫及正压布袋除尘器、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好,电炉运行稳定,单位产品能耗及污染物产生量较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现场的扬尘。主要包括土方的挖掘、堆放以及清运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水泥和砂子等装卸、堆放产生的扬尘;搅拌机、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扬尘;施工垃圾的堆放和清运过程造成的扬尘。其中挖土、填方和车辆运输扬尘是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重要环节。

生产装置运行期间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储存、配料及上料过程含尘废气,矿热炉冶炼烟气和成品破碎含尘废气。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少量机械清洗废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SS、氨氮。

    生产装置运行期间,生产废水包括硅石冲洗废水和净环水系统排污、余热锅炉排污、软水装置排污等清净废水。

    3.固体废弃物

    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该垃圾属无毒固体废弃物,在施工场地集中堆放,运往指定地点,不会对周围产生不良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拉运,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生产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冶炼炉渣、除尘系统捕集的粉尘,以及定期拆换的废弃耐火材料。

    4.噪声

    在施工期间需动用的主要施工机械有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空压机、起重机和各类车辆等机械设备,这些施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多在90dB(A)左右。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施工噪声均为暂时性的,只在短期对局部环境和施工人员造成影响。待施工期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

    运营期间产生噪声的设备有矿热电炉、风机、泵等。上述设备布置在室内,并对部分设备安装减震垫、隔声罩或消声器。单机噪声源强约为100dB(A),安装减震降噪设施后,室外噪声可降至80dB(A)。

    5.生态影响

    本项目在五五工业园空地上建设,占地面积小,且为经硬化平整的工业用地,建设过程中不涉及地表开挖、植被破坏等生态影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本项目中硅石等原料进场前已破碎完毕,进场后无需再进行破碎。洗精煤易产生扬尘,本环评要求洗精煤全部进入全封闭的煤仓储存,煤仓采用地面硬化,装卸时洒水降尘。硅石原料及木块在露天堆场堆存,尽管硅石为块状原料,不易起尘,但是为了防止区域粉尘对硅石的污染,保证硅石不被自然界粉尘、泥沙污染影响其成分指标,本环评要求设置移动式喷淋设施及防风抑尘网。

    本项目在物料装卸点、物料转运点均安装密封集尘除尘装置。包括上料转运站各扬尘点和配料仓各产尘点、车间储料仓,要求装卸料点和输送廊实现封闭,在转运口设微动力除尘器,采用全密闭集尘罩,全厂共设4套除尘系统。根据输送转运物料工作的特点,采用微动力除尘器对落料点产生的含尘气体进行吸附过滤,粉尘经全密闭微负压循环后沉降于物料中,不再排放至环境空气。

    本项目每期工程设置12×33000kVA工业硅电炉,每台电炉设一套除尘系统,共设12套余热回收+电炉烟气除尘系统。除尘系统运行时,含尘烟气由半封闭矮烟罩通过风管引至余热锅炉,余热锅炉在生产蒸汽的同时将烟温从450℃冷却至180℃,然后进入重力旋风除尘器将烟气中的大颗粒粉尘除掉,再由引风机压入正压布袋除尘器过滤,含尘烟气经特殊处理的滤料过滤后,每4台电炉烟气汇合进入一套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先后进行烟气SNCR脱硝及熟石灰干法烟气脱硫。

    净化后的烟气由高架点源排放,排放烟气含尘浓度小于30mg/Nm3,SO2浓度小于31mg/Nm3,NOX浓度小于40mg/Nm3,低于《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排放标准(50mg/Nm3)。

    对于成品加工系统的破碎机产尘点、胶带机产尘点,设计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环评要求在精整车间采取集尘收尘措施,将粉尘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在吹氧精炼、硅水铸锭工段设集尘罩;这些废气拟在输送机尾部、钢箅子上方、铸锭工段通过吸尘罩进入风管引至气箱脉冲袋除尘器进行过滤,再由引风机排入排气筒排空,成品硅破碎上料口和下料口及包装机受料点采取密闭罩负压集气并配置除尘管路。项目精整车间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风量20000m3/h,密闭罩负压集气收集粉尘后除尘效率可达到99%。处理后的粉尘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空。

    2.水环境保护措施

    硅石冲洗配套有一套硅石冲洗水处理设施,对带有细纱的污水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处理规模为500m3/h,本环评推荐使用平流沉淀池处理泥水,冲洗后废水经平流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回用水池。泥沙定期清理,用于厂区绿化。

    生活污水主要为生产区产生的污水等,经化粪池处理后,主要污染物COD、NH3-N浓度分别为400mg/L及25mg/L,通过园区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劳动定员1320人,平均每人每天用水0.1m3,则生活污水(W4)产生量为4.4m3/h,全年产生量为29568m3;总体工程劳动定员为225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5m3/h,全年产生量为50400m3。

    本项目生活污水最终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本环评要求企业采取以下环保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1)车间内地面等全部硬化,并做好防渗措施;(2)做好地面防渗,以及装置、管道的密封防漏工作,定期检查、维修和及时更新;(3)事故池,可采用高标号水泥混凝土硬化和防渗,防止废水对地下水的影响。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弃物中属于一般固废的,在综合利用不畅的情况下进入园区填埋场;属于危险废物的,在厂区内危废贮存库暂存,部分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剩余部分委托自治区危废中心处置。

    4.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自矿热电炉、风机等,主要产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布置在厂房内,并设置消声减震设施。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预测值及与评价范围内其它项目的叠加值占标率较小,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有限,不会降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级别。本环评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0m。在距离本项目厂界1000m范围内不应建设居住区等敏感建筑物。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均为工业用地,无居住区等敏感目标分布。

    (2)本项目废水产量较小,各类型循环水分别暂存于循环水废水池,返回厂区地面冲洗或绿化等,对水进行重复利用,不外排。废水池和管道设置防渗设施,泄漏可能性较小。废水泄露情况下,主要污染物为粉状细纱等,不会随废水泄露进行扩散,污染物影响的范围较小,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影响和水位影响均较小。

    (3)全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处置方向明确,因此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在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类标准。

    2.总体结论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合理;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在确保全厂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实施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节能降耗、特别是防止环境风险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评价范围及可能受影响的范围

    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目标包括129团、130团的居民、五五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职工等。

    2.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3.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范围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4.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300份,调查对象包括奎屯市、129团、130团以及周边企业职工等。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环评于2017年05月31在兵团第七师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兵团第七师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发邮件至xjhghb@sohu.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奎屯朝阳熙燕硅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

    联系人:陈斐

    电话:0999-8336122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4003号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摆玉龙

    电话:0991-7987546

    E-mail:148113554@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奎屯市、129团、130团的居民、五五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职工和团体。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5、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奎屯朝阳熙燕硅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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