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师闲土(调)字〔2023〕13号
新疆邦友化工有限公司:
原第七师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607002014B01098,宗地四至为五五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以东、北环路以南,面积为46.463公顷,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材料 / ;
你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汪奎 联系电话:0992-3242045
即日起,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0日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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