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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及废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07 11:48:07 浏览次数: 【字号: 

新疆洪生登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及废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业园纬二路802号,项目北侧隔路为奎屯慧森商贸公司,东侧、南侧、西侧均为空地,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4°59′48.952″,北纬44°33′30.376″。项目占地面积16605.86㎡,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500万,其中环保投资572.5万元,占总投资的38.17%。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1座危废暂存库及1座办公楼,建成后年收集、贮存和转移8万吨危险废物,最大贮存量350吨。

二、项目实施后会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我单位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易起尘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覆盖篷布,厂内运输及施工现场定期清扫、洒水降尘;施工期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通过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治理设施应按照先启后停应收尽收原则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废气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理。硫酸雾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更换下来的废碱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库内暂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天北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并加强进出入厂区车辆管理,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统一处理;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地面清洁产生的含油抹布等劳保用品、叉车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将厂区划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并根据区域划分落实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采用600mm厚戈壁土(压实系数不小于0.96+2mmHDPE膜(渗透系数≤1×10-10cm/s+抗渗混凝土地面硬化进行防渗,地面上整体涂刷环氧树脂地坪漆进行防腐。在危废库内设置导流沟,1座容积为30m3的应急收集池,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六、我单位委托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77


终审:熊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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