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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张等等13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0 18:25:49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张等等13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20235301730分许,奎屯锦孚纺织有限公司并条挡车工张等,在该公司三厂处理予并4#车条子的断头时,不慎掉入予并3#-4#中间的风道口导致受伤,后被送往第七师131团医院治疗,第二日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住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胸骨骨折,2.肺挫伤,3.右下肢皮肤裂伤。

二、20235141130分许,新疆法康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电工夏红波,在该公司生产装置区三层平台拆除热电偶时,因用力过猛导致保温铁皮划伤其右手,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住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右手手部损伤,2.右手肌腱断裂。

三、20235241900分许,新疆法康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维修工刘伟,在该公司二期工地现场围栏旁养护地坪时,不慎踩空导致受伤,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住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左踝关节骨折,2.pilon骨折。

四、20235171200分许,胡杨河市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高廷忠,在该公司承建夏哈拉小区63#楼项目工地15楼拆除模板时,不慎被掉落的模板砸伤右足,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住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右足第一远节趾骨骨折。

五、2023511930分许,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木工刘潮,在该公司承建第七师胡杨河市-五五工业园区北区-奎克高速公路工程第一合同段处安装摊铺机挡板时,左手拇指不慎被挤压导致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住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左手第一指骨骨折。

六、20234261930分许,第七师一二五团16连职工万满强,在该连25号地头分干碟阀处开球阀为25号地万满强身份地放水时,不慎扭伤左侧膝部,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转往伊犁州奎屯医院。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左侧膝关节前十字韧带完全断裂,2.左侧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3.左侧半月板损伤。

七、202242955分许,新疆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操作工黄战友,驾驶电动三轮车,自位于129团淮安里小区家中出发前往该公司上班,行驶至该公司大门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住院治疗。经奎屯垦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黄战友负次要责任。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肋骨骨折,2.脑震荡,3.左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

八、2023521920分许,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技工李军,该公司位于217国道46公里拌合站水稳站成品料仓基础平台清理废料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住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右尺骨骨折,2.11椎体胸椎压缩性骨折,3.5椎体骨折,4.双肺挫伤,5.腰部软组织损伤,6.背部挫伤,7.颈部挫伤,8.右手食指末节皮肤裂伤。

九、2023521128分许,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钢筋工张贵成,该公司承建胡杨河市城市综合体项目(施工一标段)1#A区处绑扎基础柱钢筋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后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住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腰椎L4爆裂性骨折,2.腰椎L2爆裂性骨折,3.肺挫伤,4.胸壁软组织疾患,5.骨盆区软组织疾患,6.胸腔积液。

十、20235212020分许,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钢筋工冉苟昌,该公司承建第七师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2#E区处绑扎基础柱钢筋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后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住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肺挫伤,2.创伤性胸腔积液,3.左侧多发肋骨骨折,4.肺部感染。

十一、20221023930分许,奎屯顺轩农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操作工乔新义,在该公司承包的新疆丰锦棉业有限公司轧花厂清理卸料器时,机器突然运行导致其双腿被绞入机器受伤,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住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左侧开放性股骨干骨折,2.左侧开放性胫腓骨干骨折,3.左踝关节骨折(内、外踝),4.右侧胫腓骨干骨折,5.右侧胫骨平台伴髁间骨折,6.左下肢多处皮肤浅表擦伤,7.重度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十二、20236131240分许,新疆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操作工王云见,在该公司仓库缠膜时,不慎被黄红梅驾驶的叉车碾压到左足导致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左足第二跖骨骨折。

十三、202211171840分许,新疆英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斌,乘坐张辉驾驶车辆自胡杨河市书香苑出发离开新疆,车辆行驶至京新高速2546公里+535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被送往木垒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室出具《死亡证明》:张斌死亡原因“不排除颅脑损伤合并内部脏器损伤死亡可能”。

公示时间:2023621日至627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2-3939573

举报传真:0992-3902012

举报邮箱:515921476@qq.com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620


终审:郑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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