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3年5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2日我单位拟对“固土城宇建材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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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固土城宇建材水泥制品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业园区 | 胡杨河固土城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邦康设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一、该项目位于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四路以南,奎车路以东,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4°59′53.038″,北纬44°34′33.366″。项目占地面积7689.27m2,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500万,其中环保投资39.7万元,占总投资的2.65%。建设内容:建设年产6.25万t水泥砖和3.75万t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 (1)废气 运营期水泥砖、水泥预制构件物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距离地面高度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粉煤灰筒仓呼吸粉尘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距离地面高度15m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浓度0.5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25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外排,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箱式给料机、螺旋输送机、双轴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通过设备采取减振、屏蔽及隔声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和不合格边角料)以及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和不合格边角料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在1号生产车间北部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10m2,放置专用容器,用于收集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58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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