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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5月20日至5月21日正常开展结婚登记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17:26:03 浏览次数: 【字号: 

胡杨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本着依法登记热情服务”的工作理念,为满足新人办理结婚登记的美好愿望,决定在5月20日周六5月21日周日正常办理结婚登记业务,全力满足新人们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现将结婚登记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受理条件

(一)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二)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三)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在七师辖区内;

(六)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

二、应当出具的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三张两寸近期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三)离异再婚的当事人须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初审判决书需提供有效生效证明);

(四)丧偶再婚的当事人须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特别提醒:

1、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以及本人页原件,无法提供首页的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

2、家庭户口簿须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均须在有效期内;

、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师市机关第二办公区婚姻登记大厅

办公电话:0992-7397520、0992-7397521

办公时间:上午10:00-13:30   16:00- 19:30

理性对待结婚登记“好日子”,重视双方感情最为重要!第七师胡杨河市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祝新人们有情人终成眷属!


终审:艾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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