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李尧等23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李尧等23人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2023年3月10日16时50分许,兵团第七师奎屯监狱组织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活动,监区管理岗李尧在其中的100米体能测试中,不慎摔倒导致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二、2022年9月26日10时00分许,第七师一三一团11连职工李志,在该连13斗西1号李志身份地地头连接打药机时,不慎被机械砸伤左手示指,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左示指尺侧固有动脉开放性断裂,2.左示指桡侧固有动脉开放性断裂,3.左示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4.左示指尺侧固有神经断裂,5.左示指桡侧固有神经断裂。
三、2023年3月6日15时39分许,第七师一三一团1连职工王风莲,根据该团政法委安排与王翠红、陈雪等人乘坐张云龙驾驶车辆,自该团机关前出发前往瑞明万佳执勤,途径奎屯市凤翔路与团结北街交叉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奎屯市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风莲无责任。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肺挫伤,2.右侧肋骨骨折(4、5)。
四、2023年3月6日15时39分许,第七师一三一团1连职工陈雪,根据该团政法委安排与王翠红、王风莲等人乘坐张云龙驾驶车辆,自该团机关前出发前往瑞明万佳执勤,途径奎屯市凤翔路与团结北街交叉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奎屯市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雪无责任。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左侧锁骨骨折,2.右侧耻骨骨折,3.右侧肋骨骨折(3-5)。
五、2022年9月30日10时40分许,克拉玛依市润泰纺织有限公司细纱挡车工肖敏,在该公司二期细纱车间捡拾掉落的粗纱管时,头部不慎碰到下落的气架上导致受伤,后被送往第七师130团医院治疗。经第七师130团医院诊断:右头皮撕脱伤。
六、2023年3月22日11时00分许,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硅芯机加工陈兴元,在该公司厂区后处理三楼平台处按照车间要求打扫清理施工垃圾时,不慎被钢管撞到右肾位置导致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创伤性肾破裂(右肾)。
七、2022年7月2日9时30分许,浙江鸿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派驻锦龙神雾电厂检修工王维君,在该公司承包的锦龙神雾电厂1#炉捞渣机处进行消缺作业时,炉膛内大量渣块掉落之捞渣机渣船内,捞渣机渣船水温迅速上升并大量溢出,洒落王维君全身,使其倒在水中导致大面积烫伤,后被送往新疆军区总医院治疗。经新疆军区总医院诊断:1.多处烧伤99%,2.累及体表90%及以上的烧伤,3.多处三度烧伤62%,4.多处二度烧伤37%,5.创伤性休克,6.急性肾功能不全,7.急性应激性溃疡伴出血,8.脓毒血症。
八、2023年3月21日11时10分许,第七师一二四团17连职工马占华,按照连队安排,在该团高双公路12连路口以南50米处17连卫生区清理垃圾粉刷树木时,不慎滑倒导致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右桡骨骨折,2.右尺骨骨折。
九、2023年3月13日14时12分许,第七师一二六团5连连长孙得志,下班后驾驶自行车,自位于该团职工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5连办公室出发,前往位于该团振兴路商业街的家,行驶至该团农贸市场西门东侧路沿石以西0.4米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车排子垦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得志无责任。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左桡骨干骨折,2.腰骶横突骨折(腰2左侧)。
十、第七师一二五团13连“两委”贺敏杰,按照该团执勤安排,到阿吾斯奇3-1号站(一二五团驻守站点)执勤。2023年4月2日17时00分许,贺敏杰等人自站点室外煤堆运输煤炭至站内锅炉房时,不慎摔倒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面部挫伤。
十一、2023年3月27日10时30分许,第七师一二九团5连职工任冬太,按照联队要求清理该连一支一斗西泵房蓄水池淤泥时,不慎滑倒导致受伤,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皮肤裂伤。
十二、2022年8月9日10时40分许,新疆通和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锦苑学府建设项目(2#、3#、4#住宅楼)木工何思强,按照公司要求回租住地一三一团老四连做完核酸检测后,驾驶车辆自租住地返回该公司承建的锦苑学府建设项目工地,行驶至奎屯市迎宾大道与春晖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奎屯市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思强负事故次要责任。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右侧多发肋骨骨折,2.肺挫伤,3.胸腔积液。
十三、2022年8月9日10时40分许,新疆通和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锦苑学府建设项目(2#、3#、4#住宅楼)木工赵君伟,按照公司要求回租住地一三一团老四连做完核酸检测后,乘坐何思强驾驶车辆自租住地返回该公司承建的锦苑学府建设项目工地,车辆行驶至奎屯市迎宾大道与春晖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奎屯市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君伟无责任。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右侧多处肋骨骨折,2.肺挫伤,3.头部软组织损伤,4.胸腔积液。
十四、2022年8月9日10时40分许,新疆通和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锦苑学府建设项目(2#、3#、4#住宅楼)木工杨勇,按照公司要求回租住地一三一团老四连做完核酸检测后,乘坐何思强驾驶车辆自租住地返回该公司承建的锦苑学府建设项目工地,车辆行驶至奎屯市迎宾大道与春晖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奎屯市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勇无责任。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颈6椎体滑脱,2.颈脊髓损伤,3.颈6椎体左后部、椎板左侧横突骨折,4.颈7椎体及左侧横突骨折,5.颈4左侧横突骨折,6.脑震荡,7.头皮裂伤。
十五、2022年8月9日10时40分许,新疆通和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锦苑学府建设项目(2#、3#、4#住宅楼)木工梁茂虎,按照公司要求回租住地一三一团老四连做完核酸检测后,乘坐何思强驾驶车辆自租住地返回该公司承建的锦苑学府建设项目工地,车辆行驶至奎屯市迎宾大道与春晖路交叉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奎屯市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梁茂虎无责任。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脑震荡,2.皮肤裂伤,3.头部软组织肿胀。
十六、2022年9月15日17时 35分许,新疆联合建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锦苑学府建设项目(2#、3#、4#住宅楼)木工杨贵芳,在一三0团保障性住房5号住宅楼处使用电锯锯木板时,不慎致使左手手指受伤,后前往奎屯仁慈医院治疗。经奎屯仁慈医院诊断:1.左手中环指外伤累及血管神经肌腱,2.左手环指中节指骨骨折。
十七、2022年6月1日14时 30分许,新疆依耐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普工肖智,在该公司生产车间西北角钢材储存点清理归整钢板时,钢板脱落砸伤其右下肢,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右股骨粗隆间骨折,2.右跟骨粉碎性骨折,3.右侧胸壁挫伤,4.低钾血症。
十八、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调至第七师办公室会计和贯洲,2022年9月16日按照第七师办公室要求下沉天北新区绿莹里社区。2022年11月30日9时 55分许,在绿莹里社区78栋4单元为核酸异常人员复采时,不慎摔倒受伤,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左股骨颈头下骨折。
十九、2022年11月11日12时 00分许,第七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柳沟灌区管理服务站工勤人员陈万吉,按照站里要求在该站办公室东侧修剪树枝时,不慎被树枝抽中眼睛导致受伤,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右眼角膜板层裂伤,2.右眼眼损伤。
二十、2021年10月13日17时00分许,新疆锦荣棉业有限公司挡车工韩栋,在该公司生产车间挡车时看到棉花卡在轧花机器中,遂用右手掏机器中的棉花,不慎被轧花机器绞伤,后前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八医院治疗。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八医院诊断:右手第2、3、4指创伤性截断。
二十一、2022年8月4日17时00分许,克拉玛依润达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喷涂工王宁,在该公司院内防爆阻隔撬装梯子上喷涂该撬装栏杆时,不慎从梯子上掉落导致受伤,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腰椎骨折L2。
二十二、2023年3月26日,第七师一二六团7连职工张勇,在阿吾斯奇4号站执勤。9时54分许,从2楼存放行李处取药后下楼时,不慎踩空导致右手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手部指伸肌腱损伤(右环指伸肌腱断裂)。
二十三、2023年3月31日19时00分许,第七师一二九团20连职工韩新孟,驾驶拖拉机在该连东4斗自己身份地处搂残膜时,引擎盖被刮起后砸伤韩新孟头部,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头部的浅表损伤。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2-3939573
举报传真:0992-3902012
举报邮箱:515921476@qq.com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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