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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24团1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0 18:21:37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24团1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人:

联系电话:13369926232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24团1号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第七师胡杨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2      

 

202304201826363602.pdf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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