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天北征决字〔2023〕001号)
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夏哈拉和东湖一号平房部分区域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夏哈拉和东湖一号平房部分区域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沙湾街以东,迎宾大道以西,胡杨河路以南,准葛路以北;迎宾大道以东,北屯街以西,胡杨河路以南,青年街以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四、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
五、补偿方式及具体补偿标准按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补偿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的签约率不得低于被征收总户数的90%,达到该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支付补偿安置费用,组织搬迁;未达到上述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无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七、办公地址:天北经开区管委会(天北新区团结北街28号);联系电话:0992-3242111;
八、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存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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