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师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师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师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印发《师市本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和《师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相关内容同时登载在七师门户官方网站。请参加年检的师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至师市民政局(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按一定比例对师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未在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或发现虚假填报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师市本级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名单
2.师市本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3.师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4.兵团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年检操作手册
附件1
师市本级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名单 |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社会组织名称 | 社会组织类型 | 业务主管机关 | 登记日期 |
1 | 51660700MJX9544521 | 第七师奇玉石协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文体广旅局 | 2017-03-17 |
2 | 51660700MJY029234M | 第七师戈壁母亲书画院 | 社会团体 | 师市文联 | 2017-07-27 |
3 | 51660700MJY237260T | 第七师足球协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文体广旅局 | 2019-05-17 |
4 | 51660700328803499T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慈善总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民政局 | 2015-06-25 |
5 | 516607007668246014 | 第七师胡杨河市土地学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03-03-11 |
6 | 516607007957889021 | 第七师天北锦韵职工合唱团 | 社会团体 | 师市文体广旅局 | 2006-01-08 |
7 | 51660700798154649Q | 第七师乒乓球协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文体广旅局 | 2006-01-08 |
8 | 51660700D12348332R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教育学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教育局 | 1997-08-11 |
9 | 51660700MJX954348W | 第七师法学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党委政法委 | 2007-01-12 |
10 | 51660700MJY517588Y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司法局 | 2020-08-19 |
11 | 51660700MJY4783042 | 第七师篮球体育协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文体广旅局 | 2019-12-09 |
12 | 51660700MJY40054XY | 第七师胡杨河市红十字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卫生健康委 | 2020-03-04 |
13 | 51660700MJY6429285 | 第七师胡杨河市江苏商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工商联 | 2020-11-06 |
14 | 51660700745242338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医学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卫生健康委 | 2001-01-21 |
15 | 51659010MJX9623995 | 第七师胡杨河市女企业家协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妇联 | 2022-08-26 |
16 | 51659010MJX9625752 | 第七师胡杨河市警察协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公安局 | 2022-12-23 |
17 | 51659010MJX962188M | 第七师胡杨河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团委 | 2022-06-02 |
18 | 51659010MJX961732Q | 第七师胡杨河市高泉红果秦剧团 | 社会团体 | 师市文体广旅局 | 2022-02-21 |
19 | 51659010MJX9613612 | 第七师胡杨河市历史文化研究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文体广旅局 | 2021-11-11 |
20 | 51659010MJX961994G | 第七师胡杨河市文润艺术创研传播学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文联 | 2022-05-06 |
21 | 51659010MJX9614768 | 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九团企业联合会(商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工商联 | 2021-12-23 |
22 | 51659010MJX9609835 | 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七团苏兴红豫剧团 | 社会团体 | 师市文体广旅局 | 2021-07-06 |
23 | 51659010MJX9610549 | 第七师胡杨河市河南商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工商联 | 2021-08-03 |
24 | 51659010MJX9603934 | 第七师胡杨河市武术协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文体广旅局 | 2021-03-16 |
25 | 51659010MJX9605023 | 第七师胡杨河市围棋协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文体广旅局 | 2021-03-31 |
26 | 51659010MJX961097N | 第七师胡杨河市种业协会 | 社会团体 | 师市农业农村局 | 2021-08-13 |
27 | 52660700MJY5683262 | 第七师胡杨河市卓越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人社局 | 2020-07-02 |
28 | 52660700MJY5448262 | 第七师胡杨河市黑马教育培训学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教育局 | 2020-05-22 |
29 | 52660700MJY565029L | 第七师胡杨河市博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人社局 | 2020-06-28 |
30 | 52660700MJY565037F | 第七师胡杨河市瑞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人社局 | 2020-06-28 |
31 | 52660700MJY494486M | 第七师丰登明珠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教育局 | 2019-09-26 |
32 | 52660700MJY492931Y | 第七师宏源时代安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人社局 | 2019-09-24 |
33 | 52660700MJ0023789E | 第七师乐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人社局 | 2019-08-26 |
34 | 52660700MJY5592194 | 第七师胡杨河市养老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民政局 | 2020-09-17 |
35 | 52660700MJY5394029 | 第七师胡杨河市123团小云朵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教育局 | 2020-09-25 |
36 | 52660700MJY698155G | 第七师胡杨河市柳沟养老护理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民政局 | 2020-10-27 |
37 | 51660700MJY418598L | 第七师金胡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人社局 | 2020-01-09 |
38 | 526607007607541203 | 银龄大家庭123团老年公寓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民政局 | 2013-09-12 |
39 | 52660700MJY113209E | 第七师苏兴滩托老护理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民政局 | 2018-03-19 |
40 | 52660700MJY2708026 | 第七师天天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教育局 | 2019-02-18 |
41 | 52660700MJY286695G | 第七师137团夕阳居养老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民政局 | 2018-11-13 |
42 | 52660700MJY35183X7 | 第七师128团幸福养老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民政局 | 2018-09-29 |
43 | 52660700MJY36303X0 | 第七师戈壁母亲托老护理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民政局 | 2018-10-23 |
44 | 52659010MJX961492T | 第七师胡杨河市青葵智慧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卫生健康委 | 2021-12-24 |
45 | 52659010MJX9618129 | 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九团颐心园养老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民政局 | 2022-03-28 |
46 | 52659010MJX961150F | 第七师胡杨河市天锦伶俐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教育局 | 2021-09-08 |
47 | 52659010MJX9615996 | 第七师胡杨河市高泉鸿祥养老院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民政局 | 2022-01-18 |
48 | 52659010MJX961046B | 第七师胡杨河生态陵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民政局 | 2021-07-28 |
49 | 52659010MJX960457Y | 第七师胡杨河市天北明珠幼儿园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教育局 | 2021-03-24 |
50 | 52659010MJX9609757 | 第七师胡杨河市远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师市人社局 | 2021-07-06 |
附件2
师市本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经师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师市本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于2023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
2023年4月1日起登录兵团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http://49.119.98.75:9097/bspt/),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填报《2022年度兵团本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2.已脱钩的师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并扫描上传。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应将年度资产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在报送年检纸质材料时同步提交。
3.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的社会团体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登记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师市民政局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线上报送。
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的年检报告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进行线上报送。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师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应建未建党组织或未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2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四)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七师门户网站及“七师民政”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五)社会团体在年检结论公示后,于2023年7月31日前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师市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新疆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安远南街921号。联系人及电话:朱辉海,0992-3939552,加盖年检印鉴。若不便现场提交材料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团体年检材料”。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年检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应当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建议书。社会团体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师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四、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年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992-6687680)咨询。
附件3
师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 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2年6月30日前经师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3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3年4月1日起登录兵团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http://49.119.98.75:9097/bspt/),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填报《2022年度兵团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2.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登记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副本前后都要复印。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师市民政局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三)线上报送。
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检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进行线上报送。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审查结论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2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年检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拟定结论将在七师门户网站及“七师民政”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检结论公示后,于2023年7月31日前按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新疆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安远南街921号。联系人及电话:朱辉海,0992-3939552),加盖年检印鉴。若不便现场提交材料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者改进建议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加盖印鉴和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建议书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
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师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问题咨询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992-6687680)咨询。
附件4
兵团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年检操作手册
一、填报前准备工作与注意事项
(一)年检范围:2022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社会团体和2022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要求请看年检通知。
(二)网上填报和线上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和盖年检印鉴时间:年检结论公示之日起至7月31日。
(三)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先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3年5月31日前前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四)于2023年5月31日前及时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报送。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年检填报过程中,请保证网络通畅,尤其是材料上传环节,由于上传的材料一般比较大,尤其需要保证网络通畅,不要刷新浏览器。
二、系统登录
(一)兵团社会组织管理平台网站
http://49.119.98.75:9097/bspt/#/login
说明: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账号登录
1.选择“法人用户登录”
2.用户名:社会组织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密码:默认密码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6位(包括字母,注意大小写),如果前期修改过密码,请使用修改后的密码,如果忘记修改的密码,请及时联系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重置密码。
三、年检填报
1.年检填报位置
登录系统后,在“我的首页”中,可以查看到系统自动生成的“年检申请”事项。登记类型为“年检登记(2022)”,审批状态为“待提交”。点击“编辑”按钮,进入年检填报页面。
2.按照顺序填写年检信息卡
包括:“基本信息”、“内部建设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等内容。下图为社会团体的填报示意图,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所不同。
3.年检保存与提交
如果未填报完毕,可以点击“保存”按钮进行暂存,下次抽时间继续填写。
如果确认填报完毕,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年检申请提交到管理人员进行年检预审。
特别说明:填报后,一定要保存或提交后,再关闭浏览器,否则信息将不会被保存。
4.信息补正
管理人员在审核时,如发现年检填报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则会将“年检申请”退回,由社会组织进行“信息补正”。
请点击“编辑”按钮,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信息补正,如有疑问请联系民政局管理人员。
(三)材料上传
年检通过预审后,需要上传电子材料,请根据材料清单进行准备,其中年检工作报告可在系统中下载。
1.年检工作报告下载
1)点击“下载”按钮,下载工作报告。
2)下载工作报告后,将工作报告打印,然后签字盖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3)上述签字盖章工作完毕后,将材料扫描为pdf电子文件,准备上传。
2.进入“材料上传”页面
3.材料上传页面
根据年检要求的材料,准备材料并扫描为单个pdf文件进行上传。
提醒:如果上传的材料较大,请耐心等待,不要刷新浏览器或切换页面。
4.材料补正
管理人员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内容不正确,或者内容不完整,将会退回材料,由社会组织重新准备上传材料。
请根据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完善材料,重新进行上传。操作步骤与“材料上传”环节相同。
5.年检审核通过
如果查看到审批状态为“年检结论”,说明年检已经审核通过,请等待民政局通知,前往提交纸质材料。
6.提交纸质材料,并进行年检盖章
请根据民政局管理人员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材料和登记证书,前往民政局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终审,并在证书上进行加盖年检结论印鉴。
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四、常见问题
年检填报时,发现无法提交成功。
请根据右侧的提示信息,补充相关的信息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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