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第七师天北新区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告
受新疆兵团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管委会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兵团第七师天北新区工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现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
新疆兵团第七师天北新区工业园区布局模式为“一园两区”,分为南区和北区。
天北新区工业园南区规划面积6.15 km2,位于天北新区建成区以北约2.5km处,东到冰河街,南至乌鲁木齐路,西到217国道,北至冬青路。
天北新区工业园北区规划面积15.0km2,位于天北新区建成区以北约18km处,用地呈规则的四边形,东西宽3.75km,南北长4km。
(2)产业定位
天北新区工业园南区:以棉纺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以机械制造、新型建材工业为重点的新型工业化园区。
天北新区工业园北区:是以电子仪器、节能产品制造产业、建材及设备制造业、生态制药、纺织印染、仓储物流业及其他一类工业的以轻型工业为主的科技型工业园区。
二、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大气预测可知,园区周边大气预测范围内的各关心评价点的预测浓度增量均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叠加背景浓度后也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园区内的企业所排放的各类特征污染物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相应标准的要求。叠加背景值后也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浓度限值要求,规划区内的企业排污对各敏感点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园区建成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放的污染物将会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程度影响,但这种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水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水根据该行业的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处理达到行业标准的要求;无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企业在厂区自行处理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北区规划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选用“改良A2O+中水膜处理系统+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污泥采用叠螺脱水后填埋,消毒采用二氧化氯;中水采用膜处理工艺;除臭采用生物除臭。保障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排放标准及中水回用标准,部分回用于园区,其余排放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北新区工业园共建的净水库,本环评要求工业园区废水严禁进入河流及周边农田。
同时要求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设污水风险事故池,一旦发生风险事故保证污水不排到环境中污染地下水质。做到上述要求,则废水排放对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新疆兵团第七师天北新区工业园区各噪声源装置满足具体的布局和环保要求后,将不会对周围区域及敏感点产生影响。本规划整体布局较为合理,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3类工业区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规划区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通过建设相应的处置设施,对不能综合利用的物体进行无害化处置。因此,只要严格采取规划和本次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同时建立固体废物的专门管理机构,对固体废物的产生、综合利用、处置、贮存、排放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使规划区固体废物处置规范化。综上所述,规划实施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采取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主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低于国家重点控制区或地方排放标准限值;有相应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以《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2014—2017)》的要求,满足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2)理顺产业布局,把对大气有污染的工业尽量安排在下风向,减少工业污染对居民造成的危害。
3)进入园区的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发展循环经济。
4)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实需要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5)园区应当统筹规划,区域全部淘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广使用液化气以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煤和焦炭的使用量。
6)运输、装卸、贮存等会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密闭或者覆盖,喷淋等防护措施。
7)保持工业园区内外的道路清洁,减少交通扬尘。加强对规划区各车辆的管理,要求汽车尾气必须达到排放标准。
8)加强园区绿化,在主要公路的两侧设置不小于20m的防护绿化带,利用植物吸收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和粉尘。
(2)水环境保护措施
园区各企业装置废水预处理设施,有行业污水排放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应经企业区内污水处理设置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至规划的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应经车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再排放;经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同时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用于园区道路浇洒、绿化以及生产用水,其余排放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北新区工业园共建的净水库。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园区污水处理厂要求在2017年底前建成运营,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工业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入园企业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带,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项目在总图布置上应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影响,将其布置在远离厂界处,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有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应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厂界噪声。加快园区及周边地区之间生态屏障林的建设,以减轻园区对周边地区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
2)交通噪声污染控制
车辆增加和道路通行不畅,是引起交通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而交通噪声又直接影响到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下降。主要控制措施有:
①园区道路两侧种植绿化防护林带。绿化带具有防噪、防尘、水土保持持、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环境等综合功能,园区应尽可能利用空地,有计划地进行绿化,尽量种植常绿、密集、宽厚的林带。所选用的树种、株距、行距的确定等应考虑吸声、降尘的要求;
②控制车辆噪声源强,降低车辆行驶噪声;
③加强路面保养,减少车辆颠簸振动噪声;
④加强交通管理,保持区域道路通畅和良好的交通秩序;
⑤利用绿化隔离带有效控制噪声污染。
做好道路两侧的绿化,利用绿化带对噪声的散射和吸收作用,加大交通噪声的衰减,以达到阻隔削减噪声的目的。
(4)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鼓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量。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堆存,园区内各企业应建设规范的临时固废储存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园区在管理服务区及居住区之间设立生活垃圾转运站,各企业、管理服务区及居住区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经转运站运至市政垃圾处理厂处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规划区的环境现状是否了解?
2.您了解工业园区规划么?
3.您通过什么方式了解到该规划的?
4.您对该规划持什么态度?
5.您认为该规划选址合理吗?
6.您认为规划工业园区目前环境质量如何?
7.您是否了解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
8.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会产生哪些方面环境问题?
9.如果工业园区规划实施的环保措施得到落实,您认为规划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10.你认为工业园区工业发展方向如何?
11.您认为规划实施会不会有利于七师社会发展?
12.对工业园区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3、关于园区规划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若需索取补充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索取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的要求。
公众可以通过向网站提交、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发传真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 新疆兵团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管委会
地 址: 奎屯市团结北街28号
联 系 人: 熊宁宁
联系电话: 0992-3242111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电子邮箱:xjbthpzx@163.com
联 系 人:宋云莉
联系电话:0991-2358782、2300943(传真)
新疆兵团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管委会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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