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QSBDC2023001
因我机构依据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春风油田128团派601中区产能建设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师自然资规函〔2022〕53号)文件要求,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新(2018)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0243号 |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650203627110GB00003W00000000 | 129团10连连部以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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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第七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3 年 3月 10 日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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