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七)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七)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艾比湖流域内奎屯等县市常年超指标用水,入湖河流奎屯河已基本无水注入艾比湖。艾比湖最小湖面面积由2017年的721平方公里缩小至2021年的302平方公里,对周边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按照《区域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分年度逐步解决艾比湖流域有关县市超标用水问题。
四、整改措施
(一)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兵团第七师按照自治区批复《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新政函〔2017〕266号),编制《区域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严格取用水管理,逐步解决奎屯河流域超指标用水问题。
(二)兵团第七师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新疆奎屯河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9〕165号)要求,自2022年起从车排子水库年下泄水量不少于2201万立方米。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取用水管理,逐年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按照师市地下水超采治理行动方案确定的压采目标制定了2022年地下水开采计划,2022年从奎屯河取水3.28亿立方米,低于用水控制指标3.3亿立方米,取用地下水总量2.53亿立方米,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控制指标2.55亿立方米少0.02亿立方米,比上年度少取用0.17亿立方米。
(二)锚定生态水量目标,全力保障足额下泄。第七师胡杨河市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好生产和生态用水,2022年奎屯河累计下泄生态水量1.7851亿m³,其中奎屯河新渠首断面下泄1.5425亿m³,完成了新渠首断面不少于1.34亿m³的目标要求;通过车排子水库西闸泄洪涵洞向下游河道下泄生态水量2426万m³,完成车排子水库断面下泄水量不少于2201万m³的要求,各断面均完成整改目标要求,保障了下游河道生态功能。
六、验收销号意见
经验收工作组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条件。
如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5日至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来函来电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92-6687353,传真:0992-3222838,
邮箱:1332114798@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91-5810829,传真:0991-585390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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