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应急预警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结合胡杨河市空气质量实际状况,决定于从2023年1月31日20时启动Ⅱ级预警(橙色预警),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孕妇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减少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建议幼儿园、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出行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师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
2.尽量避开交通拥堵地区;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工业源减排措施
1.减排二氧化硫(SO2)、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需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报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作公示牌并安装在厂区显要位置以便于核查。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工业企业应急管控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等级应急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限产比例原则上以生产线计,仅1条生产线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预警发布前已停产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相关部门加强辖区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2.减排挥发性有机物。对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等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优先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对制造涂料、油墨、胶粘剂制造企业的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工序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
3.制药、农药等不能立即停产的化工企业提前调整发酵罐、反应罐、提取罐等生产设备的投用比例,降低生产负荷。
4.加强对胡杨河市建成区重点污染排放源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排放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监管,严格落实减排管控措施,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对柴油货车等车辆实施临时扩大范围的限时、限区域通行措施;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临时交通管制,引导避开主城区行驶。
2.强化对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的尾气排放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
3.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暂停油气回收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油站运营,进行相应整改。
四、扬尘源减排措施
1.胡杨河市主城区原则上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和渣土外运。
2.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加大胡杨河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5.加强工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道路卫生保洁力度,保持重点区域道路湿润。
五、其他措施
1.加大对胡杨河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监督巡查力度。
2.强化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
3.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监管,确保不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六、严格管控落实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落实全天候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现场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政府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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