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七师胡杨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受新疆农垦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胡杨河晟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2023年第七师胡杨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BZNTQGCGZSJ-SY2023-01
项目名称:2023年第七师胡杨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不超过本项目决算总投资额的6‰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交易阶段:招标管理审计、合同管理审计、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审核;2.施工阶段:施工过程审计和造价管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复核,资金支付审核,材料、设备等市场的询价与核价,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审核等;3.验收阶段:工程完成数量和质量复核、结算审核、决算审计等。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定建设工程咨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决算完成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2.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2.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 需具备已有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注册造价师资格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5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6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独立供应商,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和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且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公司必须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共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2023年1月21日00时00分至2023年2月1日23时59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等原件或盖章的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未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递交地点:第七师130团胡杨河酒店二楼。
开标时间:2023年2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评审地点:第七师130团胡杨河酒店二楼。
三、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 称:新疆农垦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奎屯市天北新区天北大道33号创客大厦18楼
项目联系人:苏清贵
项目联系方式:18116897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胡杨河晟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胡杨河市光明西路雅园小区32栋1、2号
项目联系人:唐欢
联系方式:0992-3930390/18099929648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