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邹文明、程先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情况的更正说明
我办于2022年12月21日在师市门户网上公示的《2022年12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中,工伤职工邹文明、程先敏的鉴定结论按照自查机制经复核更正如下: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姓名 | 性别 | 鉴定类别 | 鉴定结论 | 适用标准条目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八团 | 邹文明 |
男 |
复核鉴定 |
拾级 | 符合附录表B.1拇指功能缺损分值=10分 |
2 | 新疆准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程先敏 | 男 | 复核鉴定 | 未达级别 | 无依据 |
按照程序,现再次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6日起至1月12日止。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人等形式反映情况,我们将认真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结果。
受理部门: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举报电话:0992-3902001 0992-6687309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
终审:郑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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