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马昌明等34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马昌明等34人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2022年11月20日21时30分许,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锦龙神雾公司警卫马昌明,在该公司警卫室值班时突发疾病,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救治。2022年11月21日0时伊犁州奎屯医院宣告马昌明经抢救无效死亡,属猝死。
二、2022年9月1日18时5分许,新疆奎屯垦区公安局高泉派出所接警后派辅警贺鹏鹏、胡荣、阮俊荣等驾驶警车自该派出所前往双河区出警,18时21分许,途经七师124团直道路前高公路与下甘公路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贺鹏鹏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救治。经奎屯垦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贺鹏鹏无责任。经第七师医院诊断:1.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2.左股骨骨折,3.右锁骨骨折,4.胃扩张,5.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6.创伤性颅内积气,7.颅底骨折,8.肺挫伤,9.重度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10.肋骨骨折。后转院至新疆医科大一附院TICU救治,经该院诊断:1.脑疝,2.深昏迷,3.额叶局灶性大脑挫裂伤,4.左侧额部硬膜下血肿,5.左侧额部硬膜外血肿,5.弥漫性脑水肿,6.面部肿胀,7.蝶骨骨折,8枕骨骨折,9.额窦骨折,10.眼眶挫伤,11.左侧中耳乳突炎,12.左侧中上段粉碎性股骨骨折,13.左侧膝关节积液。 经该院救治无效因脑疝死亡。
三、2022年9月1日18时5分许,新疆奎屯垦区公安局高泉派出所接警后派辅警贺鹏鹏、胡荣、阮俊荣等驾驶警车自该派出所前往双河区出警,18时21分许,途经七师124团直道路前高公路与下甘公路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胡荣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救治。经奎屯垦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荣无责任。经第七师医院诊断:1.左肩部损伤,2.左下肢损伤。
四、2022年9月1日18时5分许,新疆奎屯垦区公安局高泉派出所接警后派辅警贺鹏鹏、胡荣、阮俊荣等驾驶警车自该派出所前往双河区出警,18时21分许,途经七师124团直道路前高公路与下甘公路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救治。经奎屯垦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阮俊荣负事故全部责任。经第七师医院诊断:1.左锁骨骨折,2.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伴第一肋骨骨折,3.头部的损伤,4.左肩部皮肤挫伤。
五、2022年10月15日新疆澳利亚乳业有限公司按照政府要求成立疫情防控指挥组,包装工徐峰被任命为第八网格长。10月31日9时50分许,公司后勤保障组开始配送早餐,第五网格长周柳留未找到徐峰,10时10分许发现徐峰躺倒在公司厂区办公楼东北侧草坪处,当日经法医确认徐峰已死亡。经兵团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疆分中心《死亡证明》证明:2022年10月31日徐峰于该公司厂区内死亡。
六、2022年12月1日16时20分许,第七师高级中学总务办维修组职工汤伟刚在该校弘毅楼北侧管道井内维修地下暖气主管道,田荣军从旁协助,维修过程中汤伟刚身体出现不适无法爬出管道井,后经该校联系挖掘机开挖将汤伟刚救出,医务人员经抢救后宣告其已丧失生命体征。经兵团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疆分中心《死亡证明》证明:2022年12月1日汤伟刚于第七师高级中学弘毅楼北侧管道井内死亡。
七、2022年11月18日16时许,第七师党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陈继春经绿源里小区北区通过学校侧门进入校园,看望因疫情封控在校内的教职工并查看消杀情况,在到达教职工宿舍楼一楼时,陈继春感觉身体不舒服便进入最里间宿舍休息,后被发现呼之不应,伊犁州奎屯医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急救。经伊犁州奎屯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2022年11月18日陈继春于第七师党委党校教职工宿舍楼内猝死。
八、2022年9月9日10时30分许,新疆仁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处电气工段保全工苗永继,在该公司细纱车间设备30#集聚风机处维修设备A类电机时,集聚风机突然滑落挤伤其右手,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肌腱损伤(右手拇指肌腱断裂),2.右手皮肤裂伤。
九、2022年10月23日10时许,新疆仁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前纺车间打包工于河江,在按照公司要求前往公司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后返回车间时,不慎摔倒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左髌骨骨折。
十、2022年11月11日11时许,新疆华桉纺织有限公司细纱修机工李宁,在该公司细纱工序细纱机进行消毒时,在车弄当里扭伤右足第1趾骨,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右第1近节趾骨骨折。
十一、2022年8月8日12时38分许,新疆格瑞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冶炼车间主任丁建林,在该公司冶炼1车间3号炉使用起重机拆卸检修电极时,发生倾倒导致左臂被砸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左尺骨干骨折,2.皮肤裂伤(左肘部)。
十二、2022年8月8日12时38分许,胡杨河龙达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厨炒菜师傅李廷斌,在该公司承包胡杨河市机关食堂后厨从灶台上往下抬烧开的汤桶时,汤桶侧翻将其烫伤,后被送往第七师130团医院治疗。经第七师130团医院诊断:双下肢浅Ⅱ度烧伤(面积约1.5%)。
十三、2022年6月21日12时38分许,新疆永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季唐建,在该公司承建奎屯市益兴园奎屯壹号院3#号住宅楼地下车库拆模版时,不慎被钢管砸伤左足,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左足第3近节趾骨骨折。
十四、2022年10月26日16时许,新疆宏源时代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派遣至第七师水管中心车排子灌区服务站保安张福民,驾驶三轮电动车自位于125团光明里小区的家中前往车排子灌区服务站上班,途经七师省道7505公里200米与125团1连红绿灯四枝交叉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被送往第七师125团医院治疗。经车排子垦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福民无责任。经第七师125团医院诊断:1.面部多处骨折,2.面部多处裂伤,3.右侧鼻泪管裂伤,4.脑震荡。
十五、2022年10月26日16时许,新疆中富矿业有限公司机电队副队长李汉明,在该公司红山西煤矿+1260M水平顺槽工作面安装皮带机尾防护罩挡煤板时,防护罩反弹砸伤其右膝,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第七师125团医院诊断:1.右髌骨骨折,2.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3.右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4.右膝股四头肌肌腱损伤,5.右膝关节副韧带损伤,6.右膝关节积液。
十六、2022年12月1日19时40分许,新疆合源正达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化水专工胡军,自控制室前往氨区检修,途中不慎滑倒摔伤,先被送往第七师128团医院治疗,后被送往石河子市人民医院治疗。经石河子市人民医院诊断:1.右侧肱骨髁间骨折,2.右侧尺骨鹰嘴撕脱骨折。
十七、2022年10月10日16时29分许,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精馏车间主任彭述才,自精馏车间前往办公区域参加会议,路过罐区东侧施工工地时电动车侧翻导致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1.左侧开放性三踝骨折(粉碎性),2.左踝关节半脱位,3.左尺骨远端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4.左踝三角韧带损伤。
十八、2022年11月25日10时35分许,奎屯市团结街街道办事处龙溪里社区基层专干黄纪杰,因辖区内住户居家隔离到期,上门拆除闭门器,自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出发前往该住户途中不慎滑倒受伤,后被送往兵团奎屯中医院治疗。经兵团奎屯中医院诊断:左外踝骨折。
十九、2022年10月25日6时30分许,奎屯市社会福利院护理工张春腊,在该院介助区419房间门口腿拖地桶不慎滑倒导致摔伤,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左桡骨远端陈旧性骨折,2.左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
二十、2022年8月6日9时20分许,奎屯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西公园公厕管理员张红梅,驾驶电动车自位于湖兰布拉克的家中前往西公园公厕上班,途经乌鲁木齐路与富蕴街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奎屯市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张红梅负次要责任。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左侧开放新内踝骨折,2.左足第1跖骨骨折,3.左侧小腿大隐静脉损伤,4.左踝关节皮肤挫伤。
二十一、2022年1月5日5时6分许,克拉玛依市润泰纺织有限公司清弹工刘祥,在该公司清弹车间清理弹棉机里堵塞的棉花时,因未及时关停机器导致右前臂受伤,后被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开放性尺骨骨折,2.开放性掌骨骨折,3.腕关节脱位,4.上肢开放性伤口,5.上肢肌腱损伤,6.上肢血管的损伤,7.腕和手指伸肌损伤,8.前臂神经损伤,9.前臂伸肌损伤,10.前臂伸肌腱损伤。
二十二、2021年10月26日22时30分许,新疆锦硕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棉包看守工王德刚,在该公司看守棉包时,叉车上的棉包掉落将王德刚的右腿砸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右胫腓骨下端骨折。
二十三、第七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级科员朱永康,按照师直党工委要求下沉夏哈拉社区,2022年11月19日8时45分许,按照既定要求从司法所三楼下楼,身穿防护服手拿核酸检测物品准备下楼给居民做核酸检测,由于地面打滑不慎从楼梯上摔倒导致受伤,后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21牙折断。
二十四、2022年10月3日20时9分许,天北新区英华里小区29栋211室发生火灾,新疆奎屯垦区公安局伊犁路派出所接警后派遣辅警刘杰等人出警,刘杰多次进入火场救人后疏散围观群众,忽然晕倒在地,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一氧化碳中毒。
二十五、2022年10月8日18时许,胡杨河市禹润农业灌溉服务有限公司127团二支六斗配水点配水员连东风,自二支六斗闸口打捞完毕杂物后回到配水点后边与任平交流边放置打捞工具时,突然倒地不起,后被送往第七师127团医院救治。经第七师127团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连东风于2022年10月8日20时许在第七师127团医院猝死。
二十六、2022年12月4日15时26许,第七师一二六团机关经发办副主任陈绍栋,到达该团经发办副主任办公室上班,15时33分许胡林来到办公室找陈绍栋办事,发现其身体出现异常,15时35分许医务人员前往抢救。经第七师126团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陈绍栋于2022年12月4日因脑出血导致死亡。
二十七、2022年12月9日17时许,新疆永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安装工刘凯龙,在该公司承建奎屯市益兴园奎屯壹号院3#号住宅楼地下车库安装消防配电箱时,不慎从梯子上摔落在地导致受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腕关节损伤。
二十八、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机械操作手泥永胜,2022年8月17日进入胡杨河市-五五工业园-奎克第三合同段施工现场进行摊铺施工,9月21日完成摊铺工作。因疫情静默管理泥永胜住在该项目驻地。2022年10月5日15时34分许,泥永胜自宿舍进入浴室洗衣服,16时7分许,泥永胜给洪海鹏打电话告知身体不舒服。洪海鹏到达后发现泥永胜躺在隔离室的床上,后将其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兵团第七师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泥永胜于2022年10月6日经抢救无效因多器官衰竭(主动脉夹层)死亡。
二十九、2022年10月16日21时55分许,新疆准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彭良俊,在宿舍休息期间感到身体不适,给书记娄新军打电话求助,求助声音口齿不清。后彭良俊被送往乌苏市人民医院治疗,送医途中死亡。乌苏市巴音沟牧场卫生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彭良俊于2022年10月17日因“高血压及脑血管意外?”死亡。
三十、2022年11月3日21时26分许,新疆胡杨河利华棉业有限公司亿忠荣厂厂长梁东军,在厂区巡查后回到办公宿舍核查每日收购、加工报表。11月4日8时46分许,员工齐书栾敲门无人回应,进入该办公宿舍后发现梁东军已停止呼吸,后第七师129团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抢救。经第七师129团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梁东军于2022年11月4日因窒息死亡。
三十一、2022年9月12日10时30分许,第七师一二九团4连职工蔺吉水,在连部值班,期间,受连队安排摆放展板,不慎被展板划伤,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左手拇指伸肌腱损伤。
三十二、2022年12月2日13时许,第七师一二九团园艺连职工刘长伟,在阿吾斯奇7-2号执勤站执勤期间,为给锅炉房铲煤不慎滑倒受伤,后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左侧三踝骨折。
三十三、2022年11月11日18时10分许,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三胺车间外操班长柴永泉,在该公司租用龙海硅业厂房给尿素垛加盖篷布时,不慎从尿素垛上翻落在地导致受伤,后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腰部损伤,2.腰椎滑脱,3.腰椎峡部裂。
三十四、2022年11月11日17时30分许,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保安乔礼,在该公司租用龙海硅业厂房给尿素垛加盖篷布剪绑绳时,不慎从梯子上掉落在地导致受伤,后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1.骨盆骨折,2.胸部损伤,3.下背软组织损伤。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4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2-3939573
举报传真:0992-3902012
举报邮箱:515921476@qq.com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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