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应急响应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会议安排,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区域空气质量预测及建议,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兵团生态环境局和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石河子市、五家渠市、胡杨河市等地生态环境局共同分析研判,近期“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为减轻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决定启动“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第七师胡杨河市从2022年12月16日12时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重点工业企业应急管控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等级应急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限产比例原则上以生产线计,仅1条生产线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预警发布前已停产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相关部门加强辖区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2.减排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电子元件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等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且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活性炭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优先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
3.开展工业聚集区周边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的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涉工业锅炉、炉窑重点企业以及兵团、师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停产、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监测,确保污染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对柴油货车等车辆实施临时扩大范围的限时、限区域通行措施;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临时交通管制,引导避开主城区行驶。
2.强化对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的尾气排放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
3.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暂停油气回收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油站运营,进行相应整改。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1.师市主城区原则上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和渣土外运。
2.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
3.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加大师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5.加强工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道路卫生保洁力度,保持重点区域道路湿润。
四、其他措施
1.加大对师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监督巡查力度。
2.强化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
3.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监管,确保不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五、严格管控落实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第七师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落实全天候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现场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政府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七师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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