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丰新能源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2年11月,受胡杨河聚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聚丰新能源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聚丰新能源材料产业园(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胡杨河聚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园区内的生物医药、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 45°1′40.041″,E 84°44′10.151″。
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200亩,均为工业用地。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约102.84亩(规划占地总面积200亩,剩余97.16亩为二期预留用地),新建10000t/a 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生产车间,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生产服务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厂前办公区、生产区、仓储区、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新能源电解液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年产10000t,副产31%盐酸31121t,亚硫酸钠13341t。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胡杨河聚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胡杨河市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工业大道18号-126号
邮 编:8340341
联 系 人:张耀东
电 话:180 9780 299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联 系 人:勾通辉
联系电话:0991-2358783
电子信箱:52488942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胡杨河聚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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