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杨河宗臣塑料制品厂20000吨农用降解地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关于胡杨河宗臣塑料制品厂20000吨农用降解地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胡杨河宗臣塑料制品厂20000吨农用降解地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 编:83403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胡杨河宗臣塑料制品厂20000吨农用降解地膜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大道18号-144号 | 胡杨河宗臣塑料制品厂 | 河北诚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占地面积13357m2,总建筑面积13290.11m2,建设内容包括4栋生产车间、1栋仓库、1座办公楼、1座宿舍楼及配电室、门卫室等,建成后可年产农用降解地膜20000吨。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施工工地周边设置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作业面要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池沉渣运至胡杨河市指定建筑垃圾处理中心集中处置;对施工场地各机械进行合理布置,对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尽量降低噪声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乱丢,施工期设垃圾收集箱,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生产农用降解地膜上料过程中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P1)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20mg/m³,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颗粒物1.0mg/m³排放限值要求;挤出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经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P2)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60mg/m³,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6.0mg/m³),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非甲烷总烃4.0mg/m³排放限值要求;职工食堂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经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食堂房顶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园区排水管网进入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南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混料机、挤出机等,产噪设备需加设减振基础或减振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 拟建项目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废机油经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区废气、废水、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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