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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131团压采地下水配套渠系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编辑: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08 17:17:04 浏览次数: 【字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第七师131团压采地下水配套渠系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令)的相关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如下:

https://share.weiyun.com/AxDWcUbr

我公司将于公示期间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胡杨河市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第七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第七师130团天山东路718

联系人:主任

电话:0992-7250009

2.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991-2358783

电子邮箱:1721746771@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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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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