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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生家长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9-07 13:57:38 浏览次数: 【字号: 

尊敬的家长和同学们,七师202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现将在校学生缴费流程和应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告知如下:

一、在校学生缴费依据

《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兵医保发〔2022〕23号)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2023年度在校学生缴费标准:

1.普通学生儿童、普通大学生缴费标准330/人·年。

2.低保学生儿童(低保大学生)、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学生儿童(大学生)、低保边缘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学生儿童(大学生)、五年过渡期内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学生儿童(大学生)缴费标准132/人·年。(此类人员11月中旬2023年1季度救助人员名单出来后再缴纳)

3.特困人员中的学生儿童、孤儿缴费标准0元/人·年(此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实现财政代缴,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缴费在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三、在校学生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202298日至30日期间班级老师通知家长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缴费,

四、在校学生医疗待遇享受时间及待遇种类:

1.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次年转入的新生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补缴费用到账的次月。

2. 参加七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享受以下医疗保险:(1)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报销(2)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报销(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伤害除外)(3)已鉴定通过居民大病发生的门诊大病报销(4)已鉴定通过居民慢病发生的门诊慢病报销(5)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居民大病报销。

   五、在校学生住院结算方式:

1.联网结算:按照普通住院、转诊转院、门诊慢病、门诊大病、居民大病的相关规定。凭借社保卡在联网医院直接结算发生的医疗费。学生本人只需承担自费部分的医疗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2.非联网结算: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自行到非联网、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校学生,符合急诊的可在急诊备案后联网结算,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本人首先需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然后带齐相关住院资料、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情况说明,交学生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局按相关政策规定审核住院报销结算。

3.高考异地上学的同学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上学期间异地发生的医疗费可实现国家异地联网结算。

4.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学校所在地)手续的,可以在异地备案地和七师辖区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医药费用。

    六、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1.住院医疗费基本统筹金报销政策: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75% 。

2.门诊慢病大病统筹金报销政策:居民门诊慢病最多可享受两个慢性病病种,门诊慢病支付比例75%,门诊大病支付比例85%,每个慢性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3.意外伤害报销政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联网结算。

4.大病报销政策:在校学生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普通学生居民大病起付线15000元,贫困学生居民大病起付线7500元,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分档累加按比例支付。

以上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望家长和同学们相互学习。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


终审: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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