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奎屯广合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HZS—180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关于奎屯广合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HZS—180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
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奎屯广合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HZS—180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 编:833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奎屯广合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HZS—180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屯广合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奎屯广合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中天聚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80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年产混凝土30万m3/a,水泥制品生产线三条(排水管5万件/a、箱涵1万件/a、移动式水泥板房500间/a各一条生产线)。新建1座水泥板房生产车间及堆场,位于现有厂区的南侧,新增占地面积为12000m2,其余生产线均建设在现有厂区内。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2万元,占总投资的3.47%。 | (1)废气 采取运输车辆做好遮蔽,厂区道路做好洒水抑尘;原料储存输送过程四个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顶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混合搅拌工序采用密闭结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产中产生的不合格的砂石料、剩余混凝土及实验室产生的少量混凝土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及清洗浅水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与原料成分一致,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至厂区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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