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奎屯金贝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经开环发〔2022〕7号
奎屯金贝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奎屯金贝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业园区奎车路以东、支二路以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4度59分43.582秒;北纬44度34分19.444秒。用地面积33653平方米,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投资4000万,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1.88%。建设内容:本次主要建设1条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危废贮存间等配套设施,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0000辆。
二、项目实施后会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我单位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液抽取平台设置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值要求(120mg/m3、10kg/h);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值要求(120mg/m3、3.5kg/h)。加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沉淀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与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新建1座危废贮存间,分类分区储存废油箱、废滤清器、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废线路板、废铅酸蓄电池、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燃油)、废油液、废制冷剂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30m3事故应急池一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六)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单位委托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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