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大气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2项) 整改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不够。督察组调阅相关文件及调研走访发现,第七师胡杨河市的绩效考核对团场(镇)、师直属国有企业、天北新区、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置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并无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要求,通过“考核”指挥棒压实部门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的力度不足,部分重要职能职责未在《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做出明确规定,如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城镇公共水厂的建设、运营与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整体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不强。
二、整改情况
(一)师市制定了《2021年第七师胡杨河市绩效考核暨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师市党组明传〔2021〕49号),将“生态环境保护(包括环境质量目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等)”纳入团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制定了《第七师胡杨河市开发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师市办发〔2022〕10号),对经开区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的进行扣分,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了《第七师胡杨河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师市办发〔2020〕23号),对企业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与一票否决;印发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师市绩效考核暨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分值的通知》(师党办发〔2018〕77号),将“生态环境”指标纳入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师市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师市党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第七师胡杨河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师市党办函〔2022〕1号),明确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营、制定并监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垃圾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城镇公共供水厂的建设、运营与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
师市将继续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团场、经开区和师市机关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负责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生态环境”指标纳入团场(镇)、师直属国有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师市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第七师胡杨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2日。
受理部门:第七师胡杨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井冈山西路1号胡杨河市人民政府
邮 编:834034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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