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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 意见的事先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1 18:15:20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山东清山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91370725MA3TMEA864)、编制主持人张淑霞(BH0221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有关要求,兵团生态环境局在组织开展2021年度环评文件复核工作中发现,由山东清山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129团年出栏12万头生猪现代循环农牧业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行为。

(一)主要事实

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因子遗漏臭气浓度”。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3.5.2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筛选确定评价因子的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工程内容中缺少液态肥还田建设内容;未说明液体有机肥综合利用途径,未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要求测算液体有机肥还田最小土地面积。不符合《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中环评应明确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体严格落实利用渠道或途径,确保资源化利用有效实施。畜禽养殖粪污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的,应明确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林地农田之间的输送系统及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肥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防止进入外部水体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的相关要求

3.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未给出源强数据类比对象和类比条件分析,不符合《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要求

4.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中推荐的可行技术提出恶臭污染防治措施,未进行达标可行性分析;氧化塘处理效率缺乏依据;畜禽粪便好氧堆肥工艺可行性论证不足;环保投资、环保竣工验收内容与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对应

(二)拟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第五项、第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的规定,拟对山东清山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91370725MA3TMEA864)予以失信记分5分;对编制主持人张淑霞(BH022114)予以失信记分5分。

因各种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及张淑霞取得联系,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张淑霞公告送达。你单位及张淑霞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张淑霞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62882713@qq.com),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深圳市深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91440300359121685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有关要求,兵团生态环境局在组织开展2021年度环评文件复核工作中发现,由深圳市深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盛发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废旧轮胎资源再生项目环境响报告书》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行为。

(一)主要事实

1.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1缺失与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的要求

2缺失与三线一单的对照分析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3.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中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未列表给出废气、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不符合《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5源强核算程序中列表给出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的要求。标准中遗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不符合相关规定。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仅引用1个监测点位数据,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8.3.3.3现状监测点的布设原则中三级评价项目潜水含水层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3个,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1-2个。原则上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及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的要求

(二)拟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第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的规定,拟对深圳市深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91440300359121685M)予以失信记分5分。

因各种方式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62882713@qq.com),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新疆胡杨河市井冈山西路1号胡杨河市人民政府265室(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

  编:834034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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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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