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吹膜、涂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取在吹膜生产线热熔挤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在涂胶生产线涂胶和烘干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逸散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引风管道连接到主风管,生产线有机废气汇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产工艺中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噪声源强是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时引风机的噪声,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起到一定程度的隔声降噪作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膜):经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经密封桶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处置。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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