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12项)整改情况公示

编辑:第七师131团 发布时间:2022-06-02 19:25:27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12项)整改情况公示

 

一、 反馈问题

生活垃圾收运出现“盲区”。131团、天北新区与奎屯市犬牙交错,城市建成区内屯富园三角地、花园里小区、丰登园社区原奎屯住建局家属院等地生活垃圾长期堆存,环境卫生恶劣,部门未发现问题、团场未纳入管理、连队无相关经费,长期无人清运。

二、 整改情况

第七师131团高度重视,针对反馈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联合第七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组织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12项)整改情况“回头看”检查工作,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目前屯富园三角地、花园里平房区、丰登园平房区已纳入团场管理,堆放垃圾已清运,小区环境已得到改善。

2022年5月27日,131团组织对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12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

三、 下一步工作

建立生活垃圾收运 “盲区”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和联合检查执法力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巩固生活垃圾收运 “盲区”整治成果,严防生活垃圾长期堆存,污染环境问题“死灰复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第七师131团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 2022年62至2022年6月8

联系电话:17767476666

通讯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准噶尔路71号第七师131团

   编:833200

 

 

 

七师一三一团

2022年6月1日


终审:汤志干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