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经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查,七师辖区内现有55家道路运输业户(详见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现决定对该55家道路运输业户(详见附件1)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公示,公示期7天,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作废。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与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0992-3939551
特此公示!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6日
终审:袁凌炜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