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我师第二批历史建筑的公示
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认真普查、充分调研,确定我师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23日)。
二、公示地点:兵团第七师门户网站http://www.nqs.gov.cn。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到QQ邮箱:1094823939@qq.com,电子邮件以发件时间为准,请在主题栏注明“历史建筑公示意见反馈”。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光明路8号党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邮编:834034;来信日期以邮戳为准,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历史建筑公示意见反馈”。
(三)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咨询电话:0992-6687606。
附件: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
第七师胡杨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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