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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为民等7人认定工伤的公示

来源:人社局王宁 编辑:人社局王宁 发布时间:2022-03-02 11:34:13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张为民等7认定工伤的公示

 

一、第七师机关生活服务中心202227日向本机关提出张为民在工作(或因工出差)期间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申请,简述情况如下:

第七师机关生活服务中心为奎屯市的第七师老机关大楼、启明里、曙光里等区域提供供暖管线维护,其供热和维修总站位于奎屯市曙光里小区。20221241320分许,第七师机关生活服务中心维修工张为民,在曙光里小区例行巡检供热管线行至该小区14号楼附近不慎摔倒导致受伤,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左股骨粗隆间骨折。

经调查核实,张为民受到事故伤害情况属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项规定的情形。现就张为民拟认定工伤进行公示。

二、第七师一二七团医院2022211日向本机关提出黄海伟在工作(或因工出差)期间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申请,简述情况如下:

20221121656分许,第七师一二七团医院医生黄海伟,在医院门诊看过病人后前往预检分诊值班,行至该院综合楼门口台阶处不慎滑受伤,该院检查后到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左跖骨骨折(第四)。

经调查核实,黄海伟受到事故伤害情况属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项规定的情形。现就黄海伟拟认定工伤进行公示。

三、第七师一三一团医院2022221日向本机关提出陈莉在工作(或因工出差)期间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申请,简述情况如下:

2022271424分许,第七师一三一团医院护士陈莉,自其在该院值班位置前往治疗室摆药途中,不慎摔倒受伤,该院检查后到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经伊犁州奎屯医院诊断:左侧尺桡关节脱位。

经调查核实,陈莉受到事故伤害情况属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项规定的情形。现就陈莉拟认定工伤进行公示。

四、新疆德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202227日向本机关提出马武侠在工作(或因工出差)期间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申请,简述情况如下:

202092117时许,新疆德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电工马武侠,在该公司承建的第七师一三011连电力抢修项目工地上杆抢修电力触电受伤,先被送往第七师一三0医院,后转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因伤情过重转院至新疆医科大一附院治疗。经新疆医科大一附院诊断:1.全身多处电击伤,2.累及体表20%-29%的烧伤,3.双下肢三度烧伤,4.头和颈三度烧伤,5.左腕和手三度烧伤,6.躯干二度烧伤,7.双下肢软组织感染,8.双下肢皮肤感染,9血管损伤,10.心肌损伤,11.低蛋白血症,12.电解质紊乱,13.胸腔积液,14.腹腔积液,15肺不张,16.肺部感染,17.继发性肝损伤。

经调查核实,马武侠受到事故伤害情况属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项规定的情形。现就马武侠拟认定工伤进行公示。

五、新疆准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022221日向本机关提出王胜利在工作(或因工出差)期间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申请,简述情况如下:

2021818040分许,新疆准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掘进工王胜利,在该煤矿1502回风顺槽车场拆卸综掘机移除挡道的平板车时,不慎被平板车砸伤,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右胫腓骨干骨折。

经调查核实,王胜利受到事故伤害情况属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项规定的情形。现就王胜利拟认定工伤进行公示。

六、新疆奎屯垦区公安局2022223日向本机关提出雷剑鸣在工作(或因工出差)期间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申请,简述情况如下:

2022261830分许,新疆奎屯垦区公安局哈拉苏派出所教导员雷剑鸣,自该派出所出发带领民警王瀚等人驾驶警车到阿勒泰街警务站检查工作,车辆行至准噶尔路与繁华街交叉口发生颠簸,雷剑鸣携带配枪顶到其腰部,感到腰部不适,几日后仍未见好转,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腰椎小关节紊乱(L4-L5)。

经调查核实,雷剑鸣受到事故伤害情况属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项规定的情形。现就雷剑鸣拟认定工伤进行公示。

七、奎屯锦孚纺织有限公司2022223日向本机关提出阿力木·依迪力斯在工作(或因工出差)期间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申请,简述情况如下:

2022272130分许,奎屯锦孚纺织有限公司梳棉保全工阿力木·依迪力斯,三分厂梳棉8#车处理漏底时,右手中指不慎被夹伤,后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治疗。经兵团第七师医院诊断:开放性手部损伤(右手中指软组织缺损)。

经调查核实,阿力木·依迪力斯受到事故伤害情况属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项规定的情形。现就阿力木·依迪力斯拟认定工伤进行公示。

示时间:202232日至38日。有知情人对事故伤害经过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本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致电反映。

联系人:        电话:0992-3902005

 真:0992-3902012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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