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建利等31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和《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文件)《关于规范兵团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0〕7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实名举报,我们将认真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结果。
一、2021年12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6日(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三、受理部门: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师胡杨河市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举报电话:0992-3902001 0992-6687309
附件:2021年12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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