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河市恒鑫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23日,胡杨河市恒鑫塑业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毅青博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胡杨河市恒鑫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胡杨河市恒鑫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北工业园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00万元
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3147.05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造粒车间、库房以及办公生活区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胡杨河市恒鑫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新社
联系电话:1820900678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毅青博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0991-454318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胡杨河市恒鑫塑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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