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1年9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9月17日我单位拟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天东路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2-3242111
传 真:0992-3235023
通讯地址:奎屯市团结北街28号
邮 编:833200
附件: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天东路加油站 |
天北新区天东路以南、呼图壁街以西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奎屯北疆分公司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m2,建设内容主要为:包括站房、加油区、储油区等主体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及油气回收、地下水防渗等环保工程;配置4台加油机(2汽2柴),4座50m3埋地油罐(汽油罐2个、柴油罐2个),年销售柴油3000t/a,汽油1000t/a。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占总投资的0.77%。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本项目仅为挥发的非甲烷总烃,经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处理,未被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油气排放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g/m3,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4m;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4.0mg/m3。(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天北新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少,可生化性高,污染物成分简单,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3)环境风险:本项目Q=0.5491,Q<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4)地下水及土壤:无。(5)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清罐废物由转运车运走,不在站内储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手套、含油棉纱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站区危废暂存设施,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6)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加油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在通过采取防治措施后产生的噪声再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到厂界时其强度已不高,项目东、南、西、北四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公众参与:无。相关部门意见: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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